挪用公款及贪污14万余元农林大原科研秘书曾得昌被判刑
04.04.2015 12:17
本文来源: 新华
福建农林大学林学院原科研秘书兼研究生教学秘书曾得昌伪造院领导签名,利用职便挪用公款13.9万余元,骗取公款7749元。近日,曾得昌因犯挪用公款罪和贪污罪,数罪并罚,被判刑三年二个月。
据查,2009年9月起,曾得昌担任福建农林大学林学院教务员,负责研究生管理和科研管理工作。2010年3月至2013年3月,他利用该职务便利,多次采取虚列用款项目、伪造学院领导签名等方式,向学校支取公款13.9万余元用于个人花销,超过三个月未归还。
此外,2010年7月至2013年3月间,曾得昌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虚列领款、报销项目并伪造学院领导签名等方式,从学校骗领、冒领款项共计7749元。
2013年3月13日,经学院相关负责人员电话质询,曾得昌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并配合学校纪检人员调查,悉数退回违法所得款项。
仓山法院作出判决,曾得昌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
曾得昌不服上诉。近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记者 刘清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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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4.2015 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