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体育局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管理工作培训班在福州举办
为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以及国家体育总局关于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管理工作的有关精神,做好全省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管理工作,福建省体育局于5月26-27日在福州举办了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管理工作培训班。来自各设区市体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文体局、部分县(市、区)体育行政部门的分管领导、具体工作人员等50余人参加了培训。
省体育局副局长李静参加培训班并作了重要讲话。李静副局长在讲话中指出,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管理工作是体育部门作为政府组成机构,服务社会的义务和职责,同时也是一项崭新的任务和挑战,各单位要提高认识,增强做好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充分意识到做好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管理工作,是满足人民群众健身需求,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需要;是扶持发展全民健身服务业,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需要;是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需要;同时,要求各单位要加强领导,切实把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管理工作摆到重要位置,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和贯彻相关法律、法规,抓紧做好相关配套制度建设和培训工作,并且在工作过程中要注意确保廉政高效。
培训班上,省体育局政策法规宣传处处长林远就我省当前开展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管理工作的情况作了分析回顾,并就下一段工作谈了一些看法;省体育局群体处副调研员黄丽芬就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监管工作作了发言;政策法规宣传处林祥娥同志就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管理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进行业务培训;培训班还邀请省政府法制办邱伟明同志就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工作中的相关问题做了专题讲座。此外,福州市体育局、厦门市体育局、泉州市体育局的代表还做了经验交流。
培训班虽然时间短暂,但安排紧凑、内容丰富、针对性强,对我省各级体育行政部门今后开展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管理工作,切实保障群众健身安全,促进我省全民健身事业和体育产业共同向前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指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