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体育局关于长汀等4个县获国家体育总局2014年资助福建建设“雪炭工程”的通知
关于长汀等4个县获国家体育总局2014年资助福建建设“雪炭工程”的通知
各设区市体育局,长汀、武平、大田、诏安县文体局:
接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2014年资助建设“雪炭工程”的通知》(体群字[2014]100号),我省长汀等4个县获国家体育总局2014年资助建设“雪炭工程”项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资金
国家体育总局利用本级体育彩票公益金,资助每个项目200万元。
二、建设工期
各项目应在2015年12月1日前建成并投入使用。
三、标志使用
要加强对体育彩票的宣传。项目完工后要在醒目位置设立宣传标志牌。标志牌长、宽为60×40㎝,铜质,第一行正中为中国体育彩票LOGO标志,中间行写有“中国体育彩票雪炭工程”,落款为“国家体育总局资助”。
四、工作要求
各有关设区市体育局要加强对受资助项目建设的指导、协调本级有关部门,加强对中央资助资金使用的监管,杜绝截留或挪用。为保证建设项目不留资金缺口、按规定时间建成投入使用,各有关设区市体育局应根据实际匹配资金,并督促受资助项目申报单位落实配套资金。
受资助项目要按照《通知》和《“十二五”公共体育设施健身规划》关于小型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建筑面积、设施配置等要求进行建设,严格控制总投资,不得设置固定看台,不得扩大建设规模。要按照《体育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宣传管理办法》(体经字〔2014〕368号)规定,加强对体育彩票公益形象的宣传。
项目申报单位要统筹做好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建成后的使用、管理和维护工作,确保全民健身活动中心能正常运行,充分发挥社会效益。并要求项目完工后1个月内要通过文字和照片形式向省体育局群体处报送总结材料,以便汇总上报国家体育总局群体司。
联系人:黄丽芬
电 话:0591-88017880
附件:2014年福建省“雪炭工程”援建项目名单
福建省体育局
2015年2月10日
附件
2014年福建省“雪炭工程”援建项目名单
序号 | 设区市 | 受援县名称 | 援建资金(万元) |
1 | 龙岩 | 长汀县 | 200 |
2 | 武平县 | 200 | |
3 | 三明 | 大田县 | 200 |
4 | 漳州 | 诏安县 | 2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