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体育局关于开展健身气功巡回教学的通知
福建省体育局关于开展健身气功巡回教学的通知
各设区市体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县(区)文体局,各健身气功协会、各市县(区)老年体育协会,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福建省健身气功发展规划(2015-2020年)》,提高基层健身气功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理论和技术水平,规范健身气功功法,让习练者真正感受到健身气功独特的健身效果,从而推动健身气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决定委托福建省健身气功协会组织健身气功教练员赴各市县(区)开展巡回教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学范围
拟在全省9个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84个县(区)、省直机关和部分高校开展健身气功巡回教学活动。
二、活动时间
4月份开始,11月份结束。
三、培训组织
巡回教学内容为总局推广的健身气功功法,把理论讲座与功法教学结合起来。每个班教学培训安排4天,教授2种功法,安排0.5天理论讲座,2天功法教学,安排0.5天公开教学和展示(选择广场晨晚练活动站点进行一次集中教学展示,以扩大影响)。
培训班由申请单位负责组织和管理,费用由组织者承担。培训教材和教学光盘由省体育局负责。巡回教学小组由省健身气功协会派遣,每组2人,其交通费、食宿费、讲课费均由省健身气功协会负责。
四、培训申请
各单位于3月20日前按附表格式提出申请,申请加盖单位公章后寄省体育局。
联系人:省体育局群体处 范永胜
电 话:(0591)88017868
地 址:福州市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B座20层
邮 编:350003
附件:福建省健身气功巡回教学申请表
福建省体育局
2015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