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体育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健身气功发展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

08.05.2015  04:59
  概    要 

关于印发《福建省健身气功发展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

各设区市体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健身气功协会,有关单位:

现将《福建省健身气功发展规划(2015-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福建省体育局

2015年5月4日

 

福建省健身气功发展规划(2015-2020年)

 

健身气功是以增进身心健康为目的,以自身形体活动、呼吸吐纳、心理调节相结合为主要运动形式的民族传统体育项目,是中华悠久文化的组成部分。发展健身气功事业,对于满足群众多元化健身需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为了进一步推动我省健身气功事业又快又好可持续发展,使之成为全民健身运动的主力军,依据《全民健身条例》和国家体育总局印发的《健身气功发展规划(2013-2018年)》,按照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体育强省的目标和要求,结合我省健身气功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建设文化强省、体育强省的要求,把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健康水平作为根本目标,以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重点,逐步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努力提高健身气功科学化、规范化、社会化的管理水平,进一步推动我省健身气功的普及与发展,努力满足群众多元化健身需求,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服务大局原则。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阵地意识,以全局的观点和社会稳定的视觉来谋划和开展工作,坚持服从和服务国家大局。

(二)科学发展原则。倡导科学,反对迷信,把“讲科学”贯穿到项目发展和管理工作的始终;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着力解决制约发展的重大问题和现实问题,推动健身气功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统筹兼顾原则。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工作中发展与稳妥、局部??数量与质量的关系,统筹区域和城乡发展。

(四)稳中求进原则。在保持健身气功政策基本稳定、事业稳健发展的基础上,紧紧抓住和用好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体育强国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努力在转变发展方式上取得新进展,在强化项目管理和建设上取得新突破,在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益上取得新成效。

      三、目标任务

(一)健全健身气功组织管理体系。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市体育局要指定专人负责健身气功工作,区县普遍设有专职或兼职人员。建立长效化投入保障机制,形成一整套切合我省实际的健身气功管理规章制度和运行机制,做好站点审批、年检工作和练功人数的统计工作。加强社会功法管理。全省9市1区和有条件的区县逐步成立健身气功协会。充分发挥各级协会在健身气功推广普及中的作用,形成政府主导、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社会团体依法运行的健身气功管理体制和机制。

(二)增强健身气功公共服务能力。站点建设稳步发展。着力解决健身气功发展不平衡问题,将健身气功推广工作深入到机关单位、企业、社区、学校和农村中去,逐步缩小区域、城乡以及人群之间的发展差距,提高群众体育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到2020年,全省健身气功站点总数不少于2000个,实现全省所有区县健身气功站点全覆盖,全省站点习练健身气功的人数超过10万人。

(三)形成健身气功比赛活动体系。每年举办一次自下而上的全省性健身气功站点联赛,健身气功列入我省全民健身运动会、省运会和省老健会的常规比赛项目。逐步形成交流比赛活动体系。积极组队参加省际、全国性和国际比赛,增进对外交流学习。发挥对台优势,积极开展健身气功台海交流。积极开展全国健身气功“百城千村”交流展示系列活动,各设区市每年组织健身气功交流展示活动不少于3场并逐年增加,活动形式和内容更加丰富。

(四)加强健身气功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教育培训体系,着力抓好健身气功管理干部、科研人才、教练员、社会体育指导员、裁判员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我省健身气功骨干人才队伍的数量和整体水平。建立一支勇于创新、爱岗敬业的管理人才队伍,培养一个业务水平高、专业结构合理的科研团队,建设一支技术业务过硬、理论水平高的教练员队伍,培养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达到20000人以上,各级裁判员达到200人。

(五)提高健身气功科研宣传作用。建设科研基地,组织开展课题研究,着力解决影响我省健身气功发展的瓶颈问题和现实问题。建立各级联动和部门互动运行机制,定期举办专家讲座。加强健身气功信息化建设,建设福建省健身气功网站,开通微信微博,不断创新宣传内容和形式,推动宣传工作深入开展。

四、对策措施
      (一)健全管理体系,强化管理职责。将健身气功的推广与管理工作纳入各级体育主管部门年度工作计划,纳入大群体,纳入考核体系,形成工作制度,突出健身气功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独特地位。推动各级健身气功协会的成立,发挥社团作用。制定和完善规章制度,规范管理流程,强化管理职责。加强社会功法管理,强化风险防范。形成部门联动机制,提高服务水平。

(二)加大经费投入,提高服务能力。着力推动各级政府履行体育公共服务职能,不断加大各地对健身气功工作的经费投入,将健身气功纳入部门经费预算并逐年增长,扶持各级健身气功协会和健身气功站点的发展,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及推广工作,提高健身气功的公共服务能力。

(三)扩大站点数量,增加服务内容。县区体育行政部门做好站点审批和年检工作,强化站点动态管理,加强对站点负责人和指导员的培训和管理。鼓励依托其他各类全民健身活动站点开展健身气功建站设点工作,发挥政府公共服务职能,为健身气功站点实施资助和挂牌,不断增加服务内容,对活动开展得好的站点给予奖励。确保站点活动经常化,扩大站点数量和习练人群。

(四)开展常态活动,突出地域特色。积极组队参加国内外各项健身气功比赛交流活动。积极申办省际、全国和国际健身气功比赛,定期开展全省健身气功交流比赛,探索办赛办法,引入市场机制,增加参赛队伍数量和规模,完善比赛组织办法,满足广大练功群众参赛积极性。推动各地市、区县和行业健身气功交流比赛普遍举行,推动各地市、区县健身气功“百城千村”交流展示活动广泛开展,创新活动内容,实施配套奖励措施。借助其它赛事平台开展健身气功交流比赛和展示活动,突出地域发展特色,为练功群众搭建广阔的交流平台。

(五)着力普及推广,惠及更多人群。以健身气功段位制套改为契机,委托各级健身气功协会开展健身气功段位制培训和考评工作,促进健身气功的普及推广;依托各级老年体协和老年大学组织体系和资源,在老年人群体中大力推广普及健身气功。依托各级健身气功协会开展普及培训,组织巡回教学志愿服务活动。开展健身气功阳光体育试点,将健身气功列入高校教学和职工体育活动。推动健身气功进社区、进农村、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满足不同人群习练健身气功的需求。

(六)培养骨干人才,提升服务能力。把“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建设好国家级培训基地,建立和完善培训体系,统筹发展,选拔推荐各类人才“走出去”参加全国各类培训和比赛活动,把国家级专家“请进来”,每年或定期举办各级各类人才队伍培训班。为人才的培养和成长创造环境和条件,完善教练员、社会体育指导员和裁判员培训制度,完善社会体育指导员晋级制度和激励机制。发挥高校和中学体育教师的作用,与教育部门和省高校体协合作,举办高校和中学体育教师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班,充实骨干人才队伍,提高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巡回教学面向区县,每年完成不少于20个区县巡回教学任务,为申请区县各举办一期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班,各设区市每年至少举办一期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班,全省每年至少举办一期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班。切实抓好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各级裁判员必须具有相应的健身气功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并经裁判员专业培训,确保培养质量,提升服务水平。

(七)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建立全省健身气功信息联络员制度,建立信息收集报送机制。与主流媒体合作,开设健身气功专题专栏。与《海峡体育》杂志合作,每年出版一期健身气功专刊。建设福建健身气功网站,开辟健身气功网络服务平台。建立我省健身气功服务站点电子地图,方便练功群众学习、交流和锻炼;重视新兴媒体的传播作用,创建福建省健身气功微博、微信;利用我省“康乐大讲堂”等渠道举办专家讲座。做好大型活动新闻报道。推出一批健身气功文化宣传制品,营造我省健身气功发展的良好舆论环境。

(八)开展学术研究,提高管理水平。依托高校开展健身气功学术研究,长期跟踪我省健身气功的发展,为我省健身气功发展出谋划策。针对健身气功站点建设、协会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组织机构建设、交流展示活动、比赛、段位制评定、宣传、社会功法管理等各项建设和活动开展研究工作,制定管理评价体系,完善规章制度,努力提高我省健身气功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水平。

      五、组织实施

本规划在福建省体育局的指导下。各设区市、区县体育主管部门可根据本规划分阶段、按年度制定本区域健身气功的工作计划,并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实施。

各级体育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探索健身气功管理工作新思路和新办法,加强领导,落实保障、奖励、评估检查等措施,确保本规划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