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体育局关于做好行政权力运行和公共服务事项管理工作的通知

21.01.2015  02:44
  概    要 

关于做好行政权力运行和公共服务事项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体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局、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经省政府研究同意,并按照《福建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省体育局行政权力清单的通知》(闽审改办〔2014〕136号)精神,省体育局保留法定行政权力7项,其中:行政确认3项、行政处罚3项、行政监督检查1项;保留法定公共服务事项两项,分别为体育行业国家职业资格技能鉴定和健身气功功法的审核转报,并已在“中国福建”网站上公布。为做好我省体育系统行政权力运行和公共服务事项管理工作,切实履行体育部门的行政职能,进一步推动依法行政和服务型政府建设,现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不得在公布的行政权力清单外或超出规定权限实施行政权力事项,违反规定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二、各相关单位应按照全省行政权力网上公开运行电子平台建设要求,认真做好相关行政权力的流程设置、人岗设定,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责任追究,确保行政权力网上规范、公开、透明、高效运行;

三、对于已明确不由省体育局行使的行政权力(已下放),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市、县(区)级体育行政部门依法履行;市级体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所辖县(区)级体育行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确保各项行政权力落实到位。

各单位要认真按照省政府要求,依法开展体育工作,依法履行政府职能,为福建体育强省建设创造良好的体育法治环境。

 

附件: 1、福建省体育局行政权力清单

          2、福建省体育局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福建省体育局

2015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