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对15年以上旧电梯全面“体检”

05.05.2016  19:42
  

  对“三无”电梯进行摸底梳理,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未完成整改的,将依法予以查封、停止使用;对使用年限达到15年以上的老旧电梯进行统计,经监督检验合格后投入使用。为让市民乘上“放心电梯”,市质监局制定工作方案,今年将开展电梯安全攻坚战。

  根据方案,我市将全力消除电梯安全隐患。8月31日前,对2015年电梯安全大会战建档问题电梯还未完成整改的继续做好挂牌督办,各地应对存在问题进行梳理分类,责令使用维保单位落实整改措施、整改经费、整改期限、整改责任人,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对于“无物管、无维保、无维修资金”的“三无”电梯,各地将进一步摸底梳理,以乡镇(街道)为区域登记造册,报告当地政府,函告并督促属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协调解决,重点落实好电梯使用管理责任单位、维保单位和专项维修资金筹措等问题。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未完成整改的电梯,要依法予以查封、停止使用,防止事故发生。

  同时,在10月31日前,我市将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电梯组织“回头看”,开展有针对性监督检查,防止原有问题反复;对重复出现的问题,将责令使用维保单位深入查找原因,进行彻底整改;对日常监督检查和检验新发现的隐患电梯,将责令使用维保单位及时整改,保障电梯安全运行。各地将总结完善电梯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建立常态化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此外,我市还将对使用年限达到15年以上的老旧电梯进行统计,依法督促使用单位委托检验机构进行安全性能评估。使用单位要根据评估意见,聘请原电梯制造企业或其授权的取得相应许可的电梯施工单位完成电梯的修理、改造或更新工作,并经监督检验合格后投入使用。所需费用按规定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由业主自筹解决,有条件的地方可申请政府予以适当补助。

  值得一提的是,我市将开展维保质量诚信建设。建立“维保质量不良信用记录”和“黑名单”制度,加强对维保单位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符合“维保质量不良信用记录”和“黑名单”条件的违法违规行为,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和“黑名单”进行管理,落实惩处措施,并在媒体上曝光,形成倒逼机制。同时,全面推行《维保合同》范本,督促电梯维保单位与使用单位按照《福建省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示范文本签订维保合同,推动电梯维保行为规范和维保质量提升。对原签订的未到期维保合同可继续执行至合同期满,新签订的和到期续签的维保合同应按示范文本签订。

  除此之外,我市还将推进使用管理标准化建设,力争年内实现标准化管理的电梯使用单位达到50%以上。对标准化管理活动开展好、主体责任落实到位的使用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安全管理差、主体责任不落实、电梯存在隐患不整改的使用单位,依法查处,并在其管理的物业区域和媒体上曝光,促进安全主体责任落实。(记者 吴宁宁)

【编辑:陈丹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