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住房节能将有统一标准 按“两个气候区”盖房

12.12.2014  09:31

  福州新闻网12月12日讯 从明年1月1日起,《福建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正式实施,标准将福建划分为“夏热冬冷地区”和“夏热冬暖地区”两个气候区。其中,宁德、南平和三明属“夏热冬冷地区”;福州、莆田和龙岩属“夏热冬暖地区”北区,泉州、厦门和漳州属“夏热冬暖地区”南区。

  按照标准,“夏热冬冷地区”和“夏热冬暖地区”北区内建筑节能设计应主要考虑夏季空调,兼顾冬季采暖。“夏热冬暖地区”南区内建筑节能设计应考虑夏季空调,可不考虑冬季采暖。据悉,《福建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中有21条为强制性条文。

  (福州日报记者 祁正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