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账户可申请异地转入 办事指南发布

15.06.2017  13:28

  福州新闻网6月15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毛小春)昨天,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住房公积金账户异地转入公共服务办事指南》,明确了提交申请、办理程序、可办理机构等内容,以及注意事项。

  根据指南,职工在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且原住房公积金缴存城市已开通异地转移接续业务的,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异地转入。办理程序包括:填写表格、提交材料、中心审核、资金转入。职工提交的申报材料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单位申请时申报材料包括:《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转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转入职工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指南规定,此项业务需现场申报,免费受理。该项业务的办理机构(科室)及地址分别为: 城区管理部 ,台江区高桥路69号福州市民服务中心三层311-316窗口;马尾管理部,马尾区君竹路75号建设银行2楼; 福清管理部 ,福清市元洪路建行大厦4楼; 长乐管理部 ,长乐市吴航街道朝阳路郑和小区二期20号店; 闽侯管理部 ,闽侯县甘蔗街道学院路7号世茂滨江新城商务办公7#楼3层; 连江管理部 ,连江县凤城镇玉荷西路县建行大楼2层; 闽清管理部 ,闽清县梅城镇解放大街63号(新世纪大厦)3层; 罗源管理部 ,罗源县凤山镇东环新村1号罗源县建行大楼7层; 永泰管理部 ,永泰县樟城镇上马路68号永泰县建行大楼2层。

  职工可拨打联系电话0591-12329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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