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房改作保障房? 28住户状告住建局

28.05.2014  17:03

南方日报讯 (记者/卓泳)此前本报报道,桂园中学教师楼的28户业主把罗湖区住建局告上了法庭,原因是罗湖区住建局在2012年与其签订了关于桂园中学教师楼危楼项目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可至今仍未拆除该楼宇,导致他们无法办理安置房的房产证,可法庭当日未作宣判。27日,该案件在罗湖区法院进行二次开庭审理,此次审理追加了深圳市住建局为第三人,当日审理依然没有宣判,当事双方也不愿调解。

区住建局:危楼加固后作保障房

据了解,罗湖区桂园中学教师宿舍楼已在2004年被鉴定为危楼,该楼宇的28户业主于2012年1月与罗湖区住建局签订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在合同规定期限内迁出,住建局也于2012年6月1日将位于福田区的雅福居作为安置房交付业主使用,可由于应拆迁的桂园中学宿舍楼仍未被拆除,被安置的28户业主迟迟未能办理雅福居的房产证。

在一审当中,罗湖区住建局方面表示一直在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办理雅福居的房产证,但并未解释为何不拆和何时拆的问题。在二审中,罗湖区住建局方面却表示,“桂园中学教师楼现已属于罗湖区国有资产,鉴于罗湖区土地资源紧张,保障性住房筹建十分困难,区政府计划将桂园中学教师楼宿舍加固后,改为保障性住房。”并建议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将桂园中学教师宿舍楼的产权改为登记在罗湖区住建局名下。

区住建局方面表示,雅福居办理不了房产证与旧房是否拆迁无关,而与雅福居的初始登记是否在深圳市住建局名下有关。

市住建局:区住建局应履行拆迁协议

此次被追加为第三人的深圳市住建局方面表示,雅福居99套安置房的产权初次登记在其名下,且已经受理该房屋拆迁补偿的信息备案,并作出了《安居房拆迁的补偿批复》,依法履行协助办理安居房拆迁补偿产权证的有关手续。

而罗湖区住建局作为拆迁责任人,应当履行拆迁安置协议,至今未拆除旧房屋,是导致28户业主无法办理新房产权证的障碍。罗湖区住建局作为拆迁责任人是否履行完毕合同,以及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都与市局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