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客未办理住宿登记 酒店违反登记管理规定被罚

29.01.2016  15:44

  福州新闻网1月29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陈学玮)去年10月,茶园派出所民警在晋安区北环东路某酒店进行检查时发现,310客房的两名住客中,骆某超(男,24岁,江西人)办理了住宿登记,李某(男,25岁,江西人)未办理住宿登记。因违反住宿登记管理规定,该酒店受到行政处罚。

   案例点睛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三十六条第四项(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或者一年内因同类违法行为受到两次以上公安行政处罚的),《福建省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项(执行住宿登记制度,五十个床位以上以及其他有条件的旅馆应当建立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七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民警责令该酒店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3000元。

  为进一步加强旅馆业实名登记管理、营造节日期间良好的住宿环境、确保辖区治安稳定,网格民警重点针对旅馆前台人员流动性大、文化程度低等特点,通过岗前培训、定期考核等方式,加强对旅馆前台人员的教育培训,帮助其正确理解旅客有效身份证件的种类和式样,提高识别能力。

  另外,督促旅馆前台人员严格落实旅客住宿实名登记制度,认真核验旅客住宿信息,做到“实名、实情、实数、实时”登记、上传旅客住宿信息。尤其是对退房信息,督促旅馆前台人员形成退房登记意识,做到人走即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