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实施干部差旅费新标准 厅局级住宿在500元内

05.09.2014  11:12

    昨日,导报记者获悉,漳州市市直机关已开始执行新的差旅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其中,厅局级人员住宿费分地区每天每间450-500元限额内。

    据悉,该《办法》取消了出差要到定点饭店住宿的规定,并将住宿费标准分为省外、省内两种情况,分别按照财政部、财政厅发布的相关地区出差标准执行,并针对住宿价格季节变化明显的城市作出适当上浮一定比例的承诺。厅局级人员住宿费分地区每天每间在450-500元限额内,处级及其他人员住宿费分地区每天每间在310-350元限额内(其他人员须两人一间)。

    漳州市辖区外出差,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在100-120元包干使用,市内交通费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无带车);市辖区内出差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50元包干使用,中心城区不予补贴,市郊区出差,单程距离10公里及以上每人每天20元包干使用,辖区内交通费按每人每天30元包干使用(无带车)。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或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应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或交通费。(记者 沈华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