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进一步细化住宅维修资金申请使用 办结时限压缩

01.02.2016  08:58

  福州新闻网2月1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祁正华)昨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办理工作的通知》,对维修资金的缴存、更名、退款、使用核准、监管等作出细化指导,并明确了办理程序、所需材料、时限等。《通知》今起正式实行,市民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鼓楼区福屿路200号房地产综合大楼二层)和市民服务中心(台江区高桥路69号市民服务中心457、458窗口)均可办理。详情可登录http://fgj.fuzhou.gov.cn/查阅。

   办结时限全线压缩

  去年10月,我市出台《福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此次下发的通知不仅将管理办法中的条款更加细化,操作性更强,还优化了办事流程,制作了各类办理事项的统一申请表格。在办结时限上,将各类办理时间从以前的十几个工作日,压缩至现在的7个工作日之内。

  通知明确,办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事项包括缴存、账户更名、退款、使用核准、维修工程要求和工作要求等五大类。其中,办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账户更名两类,在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即来即办、当即办结;办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退款,为4个工作日;办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核准分紧急情况下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核准、一般情况下申请一次性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核准、一般情况下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预付款核准、一般情况下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款核准等四种情形,办理时限为7个工作日。

  其中,如电梯冲顶(或蹲底)、消防设施故障、给排水故障、房屋渗漏积水、外墙脱落剥落等6种需要紧急启用维修资金的,可在7个工作日划转到位。申请人应立即组织专业人员和不少于5名受益业主(包含业主委员会成员或受益业主)进行现场勘验。根据现场勘验情况,编制或委托编制紧急维修方案和资金预算方案。同时,将所发生紧急情况通知业主委员会或所在地村(居)委会,并向所在地的区房管局(住建局)备案。区房管局(住建局)的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人数未超过建筑总面积三分之一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一的业主,受理单位正式受理申请,维修资金7个工作日划转到位。

   “双三分之二”业主同意

   即可审核

  同时,《通知》在维修工程要求中,将申请金额在2万元以上(含2万元)、5万元~20万元(含5万元)、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项目,分别对审核、造价、招投标、施工单位、公示等作了详细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业主委员会拒不配合申请,但在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书面签字同意使用维修资金的项目,可依法进行审核。

  施工完毕后,申请人应立即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应有5名以上业主代表参加并签署意见,业主代表包括业委会成员、受益业主或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工作人员。

  通知要求,各区房管局(住建局)要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和首问负责制,通过建立和实施“黑名单”制度,对房屋维修资金申请使用实施信用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