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压缩住宅维修资金办理时限 交款更名当场办理

01.02.2016  08:58

  福州新闻网2月1日讯(福州晚报首席记者 綦芬)作为去年10月出台的《福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配套政策,《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办理工作的通知》今日起实施,优化了办理流程,明确了办理时限。我市住宅维修资金使用核准时限已从去年初的27个工作日压缩到现在的7个工作日。

  据了解,交存、账户更名、退款等事项,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窗口(鼓楼区福屿路200号房地产综合大楼二层)、市民服务中心窗口(台江区高桥路69号市民服务中心457、458窗口)可受理,详情可登录福州房地产联合信息网查询。

   交款更名当场办理

   退款4个工作日办结

  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及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需要交存维修资金的,窗口受理人员审核业主提交的相关材料信息无误后,当场出具交款通知书,业主凭交款通知书当场刷卡交款或至指定的银行交款。

  已交存维修资金的房屋发生产权转移需要办理维修资金账户更名的,若材料齐全,当场办理更名手续。

  已交存维修资金的房屋发生灭失或交存数目发生错误等,需要退还维修资金的,窗口受理人员当场审查所提交材料是否齐全,在一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审核人员在2个工作日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在一个工作日内开具退款转账支票。

   维修资金使用核准

   分四种情形办理

  办理维修资金使用核准事项的受理单位,均为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物业管理项目所在地的区房管局(住建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核准,分四种情形办理。

  一是出现六种紧急情况(电梯发生冲顶、蹲底或其他危及人身安全的安全隐患;消防系统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或发生故障;给水排水系统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或发生故障,造成大面积停水或满溢等;屋顶、屋面、外墙发生渗漏,地下室突发积水,严重影响业主房屋正常使用;房屋外墙存在脱落、剥落等隐患;出现其他可能会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形),需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申请前须编制方案及预先备案、组织施工及竣工验收、张贴公示;区房管局(住建局)的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人数未超过建筑总面积三分之一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的三分之一的业主,受理单位正式受理申请,资金在7个工作日内划转到位。

  二是一般情况下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已竣工并通过验收,需一次性申请使用维修资金:申请前须组织施工及业主表决、张贴公示;区房管局(住建局)的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人数未超过建筑总面积三分之一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的三分之一的业主,受理单位正式受理申请,资金在7个工作日内划转到位。

  三是一般情况下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尚未开工或者尚未完工,需要申请专项维修资金预付款:申请前须编制方案及业主表决、张贴公示;区房管局(住建局)的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人数未超过建筑总面积三分之一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的三分之一的业主,受理单位正式受理申请,资金在7个工作日内划转到位。

  四是一般情况下申请使用维修资金余款核准: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工程竣工后,申请人将材料提交给所在地的区房管局(住建局),区房管局(住建局)派人现场核查,并将工程决算书(含审价报告)及施工合同、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在小区醒目位置公示7日;区房管局(住建局)的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人数未超过建筑总面积三分之一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的三分之一的业主,受理单位正式受理申请,资金在7个工作日内划转到位。

   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

   就可进行审核

  业主委员会拒不配合申请,但在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书面签字同意使用维修资金的项目,可依法进行审核。

  施工完毕后,申请人应立即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应有5名以上业主代表参加并签署意见,业主代表包括业委会成员、受益业主或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工作人员。

  《通知》要求,各区房管部门认真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和首问负责制。有条件的,应将维修资金使用核准情况在网站上进行公示,条件暂时不具备的,应将维修资金使用及余额情况定期在小区公示。区政府已设立行政(市民)服务中心的,应积极推进将该事项入驻行政(市民)服务中心统一办理。完善审核机制,防止申请人采取非法手段骗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通过建立和实施“黑名单”制度,对维修资金申请使用实施信用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