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速电动车合法上路 闽全国首个全省实施此政策

24.03.2015  10:43

    福建省物价局日前公布了《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低速电动车牌证工本费及安全技术检验收费问题的复函》,规定低速电动汽车牌证工本费和安全技术检验收费参照汽车牌证工本费及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费收费标准执行。按照文件内容,今后低速电动车将获得合法牌照,并在省内范围上路。《复函》明确了低速电动车上牌的相关费用,具体分为号牌工本费(100元/副,含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及号牌安装费用),低速电动汽车行驶证工本费(15元/本,含所附照片的拍摄费用和照片塑封费用),补(换)发低速电动汽车号牌、行驶证(同上),补(换)发号牌专用固封装置(1元/个),低速电动汽车临时号牌工本费(5元/张),低速电动汽车安全技术检验(定期)收费(每辆100元/年)。其他属于经营服务性管理的收费标准,则按照各设区市价格部门核定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费收费标准执行。

    据了解,这是我国首个在全省范围内实施的低速电动车上牌政策。

    (记者 林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