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全面建立低保经办人员近亲属享受低保待遇备案制度
21.08.2014 09:32
本文来源: 民政厅
为进一步规范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工作,完善低保监管机制,市民政局下发了《关于健全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两委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待遇备案制度的通知》(漳政民〔2014〕185号),全面建立低保经办人员近亲属享受低保待遇备案制度,明确了备案登记对象、范围、程序和责任追究。明确凡低保经办人员近亲属申请低保待遇时(包括已享受低保待遇的)严格落实两个“百分百”,100%提交民主评议票决,100%实行入户核查,按规定备案,并严格实行动态管理,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强化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两委干部自律意识,打造风清气正低保工作环境。(漳州市局)
本文来源: 民政厅
21.08.2014 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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