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兜底保障功能 闽农村低保省定最低标准再提350元

09.01.2018  09:51

  记者从8日召开的全省民政工作会议获悉,今年我省农村低保省定最低标准再提高350元,达3350元。各地将尽快确定和公布新标准,在相应提高补助水平的同时,力争适度扩大低保覆盖面,做到精准识别、应保尽保。

  近年来,我省强化兜底保障功能,全省农村低保省定最低标准由2015年的2300元提高到2017年的3000元。将符合条件的因病致贫家庭、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纳入低保范围。同时,积极推进社会救助城乡一体化,目前已有26个县(市、区)实现低保标准城乡一体化,49个县(市、区)实现特困供养标准城乡一体化。

  省民政厅要求,今年将着力提升救助实效,加快建立城乡统筹的低保标准调整机制,进一步完善“支出型贫困”救助政策,全面建立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多渠道保障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其拒之门外,力争集中供养率达到40%以上。同时,完善服务管理机制,发挥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的作用,及时处理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完善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探索推进社会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组织实施低保申请核对试点项目。(记者 潘园园)

【责任编辑:黄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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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州新闻网1月12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陈若凡)福州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