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低保没按时足额发放,可起诉地方民政局

09.11.2014  09:17

低保不按时足额发放、遇到不合理的“红头文件”、小区噪音污染久拖不决,这些都可以与相关职能部门说“法庭见”了。11月1日,全国人大通过了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新法有望解决民告官“立案难”问题。6日,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院长王学辉教授,就与市民生活密切相关的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详细解读。

低保没按时足额发可起诉

记者:新行政诉讼法对民众的权利保护范围扩大了,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呢?

王学辉:我国原行政诉讼法对公民权利的保护范围仅限于人身权和财产权。而现在,只要民众认为民政部门没按法律规定的时间足额向其支付低保费用的,可向法院起诉地方民政局;或市民对社保局发放养老保险、工商保险、失业保险的金额不服的,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部分红头文件不合理也可起诉

问:行诉法修正案将起诉范围从“具体行政行为”改为了“行政行为”,这有何区别?

王学辉: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对民众所作出的行政行为,像车管所发驾驶证等都属于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行为”除具体行政行为外,还包括行政机关制定的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即日常生活中人们常说的“红头文件”。若觉得某个“红头文件”不合理也可起诉申请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