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兜底条款”清理不到位 福建多名处级干部被问责
一些地区和省直单位办事指南存在类似“其他相关材料”的“兜底性条款”,让市民一头雾水。市民去办事时,常因材料带不齐,多跑冤枉路。省效能办日前对这一问题进行了通报(海都12月10日A09版曾报道)。记者昨日获悉,具体的问责情况有了结果,而且问责对象不是以“相关部门”、“相关责任人”来笼统描述,而是点名道姓将责任落实到人。
机关工作人员被问责,当年不能评优
上次通报中,省效能办要求有关地区和单位要扎实整改,严格按照规定对有关单位及人员进行问责。新一期通报中,省效能办表示,“兜底性条款”问题一经通报,厦门、三明、南平、宁德市和省卫计委、文化厅很重视,在认真整改存在问题的同时,严格按照规定对有关单位及人员进行问责(详见右表)。
据悉,根据福建省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条例,效能问责的方式分为:诫勉教育、通报批评、效能告诫。
机关工作人员被效能问责的,取消当年度各类评先评优资格。
机关被效能问责的,年度绩效考评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律师:要严格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
省政协委员、我省知名律师杨新华说,“兜底条款”作为一项立法技术,它将所有其他条款没有包括的或者难以包括的或者目前预测不到的,都包括在这个条款中。主要是为了防止法律的不周严性,以及社会情势的变迁性,它有助于保持法律的相对稳定性,无需频繁修改法律。
杨新华表示,在行政规范性文件,特别是办事指南中有“兜底性条款”,可能会给民众办事带来不便;某种程度上讲,也可能带来一些权力上的利益寻租空间。他说,在对条款清理的同时,也要制定相关的配套措施,对指南进行相关技术处理。“行政审批也有特殊性,有的项目它可能确实还需要一些不一样的材料,这里也可能因没有‘兜底’而引发纠纷。”杨新华说,要解决这个问题,这就要求在实际办理过程中,严格落实好“一次性告知”制度,对于需要补充的材料要一次性完整告知申请人。他说,还要建立完善的监督与追责机制,对于每一个审批流程,都能追责到具体的责任人。
(记者 练仁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