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思等15位同志自动解除与我校聘用合同的公告
02.12.2014 17:58
本文来源: 福建工程学院
关于李思等15位同志自动解除
与我校聘用合同的公告
因李思、罗菲、黄素梅、丁慧贤、伍雪冬、苏晨羽、陈治平、杜向锋、谢志军、杨毅、杨凤娟、郭晓莲、段福海、冯宽云、吴艳辉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学校决定解除与上述人员的聘用合同。
我校于2014年10月22日在《福建日报》报纸第14版块发布公告,告知上述人员在30天内回校办理解除聘用合同,逾期视为自动解除聘用合同。上述人员在公告期内未回校办理解除聘用合同,自2014年11月23日起,自动解除与我校的聘用合同。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特此公告
福建工程人事处
2014年12月1日
本文来源: 福建工程学院
02.12.2014 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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