伸出援助之手 撑起贫困妇女希望蓝天
为了准确、真实地了解和掌握我县城乡贫困妇女的基本情况、生存和发展需求,寻求解决对策,增强为城乡贫困妇女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促进妇女的进步与发展,2014年4-6月,尤溪县妇联在全县开展了贫困妇女生存与发展状况的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贫困妇女现状分析
尤溪县地处闽中,因境内同名溪流而得名,全境面积3463平方公里,居全省各县(市、区)第二位,辖9镇6乡、250个村和13个居委会,总人口42.99万,其中妇女20.01万人(城镇妇女4.47万人,农村妇女15.54万人)。2013年全县低保户6575户,其中城市低保户632户,农村低保户5943户。
此次我们通过采取发放调查问卷、召开座谈会、入户访谈等方式,对全县15个乡(镇)263个村(居)贫困妇女家庭进行了调研,共发放调查问卷1800份,回收1800份,调查对象为全县低保户中无男劳动力家庭的特困妇女,主要包括两个类型:一是家庭男性因疾病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妇女收入是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二是单亲、单身的特困妇女。其中五保6人,城市低保17人,农村低保1777人。
(一)调查问卷显示,特困妇女群体主要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1、文化程度偏低。绝大多数特困妇女文化程度较低、缺乏技术、观念保守,导致市场竞争能力差,就业创业困难。在本次调查的1800名特困妇女中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的有61人,仅占调查总人数的3.4%,小学文化(含小学)以下的有1224人,占调查总人数的68.0%。
2、婚姻家庭遭变故的偏多。在本次调查中,年龄在39岁以下的有401人,占调查总人数的22.3%,40岁以上的中老年妇女有1399人,占总数的77.7%。已婚1706人,占94.8%,其中丧偶588人,占34.5%,离异54人,占3.2%,再婚20人,占1.2%;初婚1044人,占61.2%。从调查走访中发现,因婚姻家庭遭丧偶或离异等变故导致贫困的偏多。另外,子女3个以上占43.2%,存在高生育率特点。
3、因伤、痴、病等因素缺劳力致贫的多。在本次调查中,因自身或家人伤、病、亡、痴致贫的妇女共有1209人,占总人数的67.2%。这些家庭因缺劳力,无稳定的经济来源,家庭收入很低,生活条件相当艰苦,再加上医药费用较大,经济负担十分沉重。
(二)根据调查走访分析,贫困妇女家庭普遍存在以下困难:
1、生活保障问题——贫困妇女的基本需求。调查数据显示,80.7%以上妇女无独立经济来源,家庭人均收入均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收入低、生活困难是她们的共同处境,只能依靠低保、社保、亲朋好友资助或其他社会救助维持生活,生活质量低下。
2、健康问题——贫困妇女的普遍关注。受经济条件所限,大部分贫困妇女普遍缺乏个人卫生保健知识,很少定期体检,有病得不到及时就诊,常常带病劳作,恶性循环。再加上女性特殊的生理特点导致贫困妇女普遍患有妇科及其他疾病,给个人身心及家庭生活带来沉重负担和影响。
3、子女教育问题——贫困妇女的突出困难。尽管九年义务教育制度减免了中小学生的学杂费,但城镇学生的资料费、服装费、各种兴趣爱好培训费,农村学生的食宿费、交通费等仍令一些贫困家庭难以承受。而高中、大学阶段高额的教育支出,更是让大部分贫困家庭雪上加霜。
4、创业就业问题——贫困妇女的脱贫希望。大部分具有劳动能力的贫困妇女希望通过创业就业走出困境,但因为受信息、资金、技术、项目及就业岗位等多种因素的制约,大都对独立创业就业信心不足,希望政府及妇联组织能够提供全方位的创业就业扶持,以实现脱贫致富。
5、养老问题-——贫困妇女的后顾之忧。调查显示,老龄贫困妇女大都面临经济条件和生活自理困难的问题,且精神生活匮乏。人口老龄化、子女大多外出的现状,也让很多中青年贫困妇女对今后的养老问题表示忧虑。因此,提供完善的养老保障,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成为贫困妇女的共同期盼。
6、住房保障问题——贫困妇女的迫切需要。贫困妇女的居住条件大都较差,多数调查对象的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不足10平方米,且内部设施设备简陋,拥有家庭耐用消费品少。有的因子女念书和自己在外打工而租房或借住亲属家里,特别希望能争取到廉租房、公租房,以改善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
7、心理疏导问题——贫困妇女的内在渴望。贫困妇女特别是丧偶或离异妇女往往会遭受不公正的社会待遇,一方面,在创业就业过程中,用工单位大都认为女人年纪大、麻烦多、家庭负担重,不愿意录用;另一方面,在实际生活中,由于生活贫困加上老人、子女的重负,精神负担日益加重,丧偶或离异妇女大都很难走上再婚道路(调查数据显示,丧偶或离异的妇女再婚率仅3.1%),心理抑郁问题呈上升态势。因此,进行适当的心理疏导、缓解精神压力,成为贫困妇女特别是丧偶或离异妇女的另一重要需求。
二、我县帮扶贫困妇女主要做法及取得成效
近年来,尤溪县委、县政府把为贫困妇女办实事、解决实际困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妇联、工会、民政局、人社局、卫生局、计生局、司法局、残联、红十字会等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制定并落实一系列帮扶贫困妇女的政策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开展“结对帮扶,生活救助”行动
对因受疾病、灾害和求学等造成家庭特殊困难的妇女儿童,县委县政府及各相关职能部门分别通过物质层面和精神层面进行结对帮扶,生活救助。
1、从物质层面上,各部门在实施“春蕾计划”、“希望工程”和“金秋助学”、“生育关怀.圆梦女孩”、“农村病残儿扶助”时,都优先向农村贫困家庭倾斜;优先安排孤寡老人入住县、乡敬老院或社会福利院等。县计生局近两三年从实施致富、安居、奖学、保障、养老等五个工程对贫困妇女儿童进行扶持帮助。2012-2013年,全县共发放幸福工程救助资金712万元,对农村独女、二女户特困家庭发放住房补助金、安居工程补助金共22.4万元, 15名农村二女扎户和独女户女孩在中招时享受加3分的优惠政策,852人次农村二女扎户和独女户女孩得到高中、大学助学补助款61.6万元。县残联从生活、教育、社会保障等各个方面对残疾贫困妇女进行扶持。2010-2013年,全县共有184名残疾贫困妇女享受到“助残工程”——居家托养优惠政策、274名残疾女学生及低保残疾人家庭的子女享受学费补助政策。2011-2013年,全县共有60名残疾贫困妇女享受到残疾人居家无障碍改造项目。同时,继续实施除精神残疾外,70周岁以下的残疾人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012-2014年,全县共有19名残疾贫困妇女得到爱心保障理赔。县关工委认真开展(县委、县政府从2004年起发动的)干部职工扶困助学捐资活动, 2009-2013年,全县共有295名高中考上本科的贫困女学生受到资助,扶助资金达29.5万元。县妇联积极开展“母亲健康1+1”募捐活动和“冷暖关爱工程”献爱心活动,2013年共收捐资约10.5万元;2011-2013年,共帮助23名“两癌”患者积极争取困难补助金7.45万元,深入村(居)走访慰问空巢老人、留守妇女、残疾人 45 人次,慰问金额1.88万元,与6户困难户签订帮扶结对协议,帮扶资金1.2万元。大力开展“春蕾计划”活动,2009-2013年,全县共有521名“春蕾女童”得到资助,资助金额达27.962万元。2009年以来,成功推荐3名优秀特困女学生到福州阳光国际学校就读,就读期间,学费及所有生活费用全免。同时,还与民政局共同推荐17名孤儿至三明市华恩儿童村学习生活。
2014年5月,县政府又出台了计生贫困女孩救助帮扶政策,在学前教育、九年义务教育、高中(中专)就学期间给予每人每年400-1000元的学费补助、400-1200元的生活费补助,考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的,给予一次性1000-3000元的奖励;对家庭遭遇突发事件造成财产重大损失或家庭主要成员死亡,视情形给予1000-3000元的紧急救助。2014年共有279人可享受扶助政策,全年应发放扶助金约30万元。
2、从精神层面上,县委县政府和各有关单位及爱心人士对贫困妇女人群特别是儿童、老人给予了春风般的温暖和无微不至的关怀。如在开展“生育关怀.圆梦女孩”活动中,县政府发动各级领导干部及企事业单位、爱心企业、爱心人士与贫困女孩建立稳定的结对帮扶关系,实行县处级领导每人挂包1户,乡镇和县直部门单位挂包1-3户,对贫困女孩不定期上门访问,开展生产扶助、生活资助、安居扶助、关心关怀等多种形式的经常性帮扶活动。县妇联深入开展关爱“困境儿童”活动,招募“爱心妈妈”150名,与151名留守儿童结对,对困境儿童进行心理疏导,从感情上关怀,学习上帮助、生活上关心他们;开展“爱心敲敲门”关爱活动。立足社区、行政村组织巾帼志愿者、家庭志愿者125人,以“一助一”或“多助一”的方式,为左邻右舍需要帮助的空巢老人、残疾人、农民工和留守流动儿童、困难家庭等提供“四个一” 的关爱活动,即,每天一声问候,通过问候给关爱对象以温暖和抚慰。每周一次敲门走访(或打一个电话)了解关爱对象的生活情况和身体状况。每月至少办一件实事,帮助关爱对象解决一个急难问题。每年至少陪关爱对象过一个节日或生日,提高他们的幸福感。县计生局积极开展关爱留守儿童、关怀空巢老人活动。创建留守儿童之家,配备专职的辅导教师担任留守儿童“代理家长”,实行镇村党员干部结对帮扶,为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创建温馨之家。成立居家养老互助中心,优先为困难的孤寡、空巢老人、残疾人等诚信计生家庭提供生活互助、精神慰藉、健康指导、文化娱乐、体育健身、法律援助、送餐服务等方面的服务,逐步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的目标。
(二)开展“健康检查,医疗救助”行动
为增强妇女自我保健意识,提高全县妇女整体健康水平,县妇联每年都举办多次健康知识讲座,曾邀请了中国著名养生专家张秀勤教授、省妇幼保健院妇产科郑巧玲主任医师、县妇幼保健院吴凤英副院长、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陈燕主管医师为广大妇女讲授高端中医养生知识、妇科常见病防治、“两癌”防治健康讲座、艾滋病防治知识等;卫生局和县妇联每年开展“妇女健康关爱月”活动,组织县医疗专家和医务巾帼志愿者深入到各村开展“送健康理念、送健康知识、送健康服务”活动;组织城乡已婚低保妇女参加妇女常见病免费检查和农村妇女“两癌”免费检查,2009年以来,共有10237人接受了城乡已婚低保妇女常见病免费体检,10662名农村妇女接受了乳腺癌免费检查、3500名妇女接受了宫颈癌免费检查,98名“两癌”患者得到了及时治疗。县红十字会对城乡困难居民实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 主要救助对象为重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成员;救助病种含恶性肿瘤、急性白血病、尿毒症、先天性心脏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地中海贫血、血友病。2011年以来,全县共救助女性病患者231人次,其中“两癌”妇女98人次,救助总金额达233.30万元。县计生局积极开展关爱妇女健康工程活动。全面实施免费婚前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制度,建立计生家庭健康档案,开展查环、查孕、查病服务,为育龄妇女提供优质、高效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服务。县残联历来将残疾人康复工作作为品牌推动。2008-2013年全县共有1850名残疾贫困妇女免费享受轮椅、助视器等辅助器具。目前共有277名女精神病患者享受450元/年人的药费补助。
(三)开展“巾帼致富,创业就业”行动
县妇联、工会、农办、农业局、人社局、计生局、残联等各部门主要从培训、扶持、典型带动等三方面帮助贫困妇女实现创业就业、脱贫致富。
1、狠抓培训,提高致富能力。各相关部门紧紧围绕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加大对农村妇女的知识培训、技能培训和素质培训,帮助农村妇女提高增收致富能力。据统计,2009-2013年,县妇联与农办、农业局、人社局联合举办农村妇女蔬菜种植、食用菌栽培、茶叶生产加工等各类实用性技术、岗位技能培训班共330期,培训人数达25207人次。通过培训, 增强妇女创业就业能力,促进妇女增收致富,妇女从业人数不断增加。据统计,全县女性就业人数达9.67万人,占就业人员总数的43.3%。
2、实施帮扶,提升创业能力。为激发更多妇女的创业热情,县妇联加强与财政、金融等部门协调配合,积极落实省、市妇联小额信贷巾帼扶贫优惠政策。2009-2013年,累计完成巾帼扶贫小额贴息贷款332人,落实贷款资金709万元,发放贴息48.27万元,扶持农村贫困妇女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县人社局、总工会积极为城乡贫困妇女发放创业小额贷款,2009-2013年,共有1447名贫困妇女享受到创业小额贴息贷款5647.4万元,发放贴息938.35万元,用于发展短平快项目,为创业就业、脱贫致富提供资金保障。县计生局为贫困妇女创建“创业就业家园”,对就业困难的贫困妇女作为优先就业援助对象,享受“四免三补”就业扶持政策,全县共有899人次受益。2012年以来,共为105户家庭提供贷款115.5万元。对独生子女困难户和二女户的贫困妇女家庭,通过项目带动、政策倾斜、技术扶持、资金投放等措施,重点扶持发展生产,2013年贴息54万多元,发放小额贴息贷款760万元扶持627户贫困家庭发展生产。县残联积极开展创业就业资金补助,鼓励残疾人就业创业。2011-2013年,全县共有34名残疾贫困妇女享受到种植业、养殖业补助资金17万元。
3、培育典型,带动妇女创业。县妇联不断巩固和发展种植、养殖、加工等各级巾帼示范基地、示范村,近年来培育了省级“巾帼示范基地”3个,市级“巾帼示范村”2个、“巾帼示范基地”1个,县级“巾帼示范基地”6个。不少优秀女性在“双学双比”、“巾帼建功”活动中脱颖而出,如台溪乡洋头村天缘茶厂厂长傅晓琴2012年荣获“全国农村科技致富女能手”,城关镇新洋村邱新妹2012年被全国妇联、全国妇女“双学双比”活动领导小组授予“全国绿化女状元”、全国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个人、全国“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尤溪县大山生态科技养殖厂厂长董柳青被授予2008年全国农村妇女“双学双比”女能手、2010年福建省“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
(四)开展“法律援助,社会救助”行动
县妇联、司法局、法院等相关部门极力维护弱势妇女的合法权益。2009-2013年,全县妇联干部听庭11件次,妇女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550件(其中妇联干部陪审156件),女调解员调解132件次。目前,全县已建立妇女议事组261个,参与人数达1613人,参与议事(集体事、家庭事、身边事)982件,协调解决265件;有305名妇女信访代理/协理员队伍活跃在全县各个村(社区),代理困难妇女信访153件,及时解决家庭纠纷,化解社会矛盾;建立妇女互助组790个,参与互助人数达5200人,受助人数达2407人。同时广泛宣传12338妇女维权服务热线,为偏远山村妇女免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认真接待来信来访,帮助协调解决问题。2009-2013年,全县妇联共处理来信来访来电725件次。除此之外,每年“三八”妇女维权月活动期间,大力宣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新的妇女儿童发展纲要以及消费者权益保障等法律法规。从2011年开始,县妇联主席、副主席带队深入基层开展主动寻访、接访,倾听特困妇女群众诉求,为280名贫困妇女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帮助25名妇女进行心理情绪疏导,为6名妇女调解家庭及邻里纠纷,化解了社会矛盾,取得很好的成效。
三、对策及建议
妇女贫困是一个历史的问题,更是一个社会现实,它有其孕育、生长乃至蔓延的土壤,帮助贫困妇女摆脱困境是一项民心工程、实事工程,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工作,迫在眉睫、势在必行。需要党和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和实施更多更好的优惠政策和措施,切实解决贫困妇女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一)重视妇女发展,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扶贫帮困的政策主流
县妇联、工会等各有关部门在帮助贫困妇女脱贫的实践中采用了创造就业机会、政策扶持、社会援助等形式,为贫困妇女提供帮助,取得了一定的成效。通过这次的走访调查发现,部分贫困妇女存在“等、靠、要”的思想,在一定的程度上有害怕吃苦、不肯动脑、怨天尤人、坐等救济等消极思想。因此,要从根本上解决妇女的贫困问题,应采取“输血式扶贫”与“造血式扶贫”相结合的方式,即让妇女在自我的发展中增进摆脱贫困的能力,把妇女作为社会发展的参与者、实践者而不是单纯的受益者。
1、广大女性要树立“四自精神”,转变传统观念。中国传统的性别观念具有几千年存在和延续的根基,它不但滋长了男性对社会的控制欲,也使女性甘愿作为男性的附庸在社会的边缘平凡地生存。许多女性将成为“贤妻良母”作为人生的最高目标,将希望寄托在丈夫身上,而这种思想认识是女性发展进程中的最大障碍。因此,引导女性改变传统的性别观念是建立平等的两性地位,乃至使妇女摆脱贫困的关键。同时,要加强贫困妇女心理疏导工作,化解不良情绪。应高度重视贫困妇女的心理健康问题,组织相关部门建立相应的心理咨询机构,组建专业工作人员队伍,深入妇女群众开展心理疏导工作,为贫困妇女提供心理健康咨询服务,排解不良情绪,化解潜在矛盾。
2、政府要将女性的发展纳入社会发展的规划中,以保障女性对资源的掌握和利用。这涉及到政府在制定政策时要充分征询女性的意见,让女性参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事业的策划、管理、评审与考核中。特别是在就业中,努力消除劳动力市场对女性的歧视,让女性与男性拥有平等的资源享有权和发展空间。
3、各级妇联组织要积极配合政府,引导女性充分参与到社会经济发展中。女性必须使自己成为财富的创造者,才能从根本上摆脱精神和物质上的贫困。事实证明,经济独立的女性拥有更独立的人格和个人发展空间。妇联作为最直接为女性提供帮助的组织,要从引导、帮助女性靠自己的勤劳和智慧创造财富上下功夫,包括为有能力创业的女性提供政策咨询、技术指导、政策扶持等支持;鼓励女性积极就业,为她们组织有针对性、实用性的技能培训等。
(二)加大舆论宣传,营造全社会共同扶贫的良好氛围
要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贫困妇女的关注度。妇联、民政、工会、广播电视台、人社局等各有关部门要在全社会广泛宣传贫困妇女家庭面临的困境,让社会了解她们的生存状况、主要需求,使政府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各界爱心人士明确各自应该怎样给予援助等;如设立贫困妇女儿童救助基金,基金来源一方面纳入县财政预算,另一方面广泛发动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实施经常性捐助,把特困妇女救助工作纳入全县和谐社会建设整体规划。要大力宣传贫困妇女自强不息,在困境中追求上进的典型,鼓励贫困妇女家庭成员提高自信心和能力;要宣传社会各界帮扶典型,树立“人间自有真情在”的社会公德,给予贫困妇女精神动力。如今年3-5月县妇联、文明办、广播电视台、老龄办联合开展“评选十佳慈母贤妻孝女”以及“寻找最美家庭”等活动,既弘扬了中华民族吃苦耐劳、孝老爱亲等传统美德,树立了良好家风,以家庭和美推动社会和谐,又让社会各界了解了一部分贫困妇女的家庭困难和生存状况以及主要需求。今后,要进一步加大对这些贫困妇女帮扶的宣传,营造一个社会各界多渠道、多方式救助贫困妇女的良好社会氛围,创建和谐美好的社会环境。
(三)加大帮扶力度,完善助困、助医、助业、助学、助房和助法等一系列的社会救助体系。
1、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贫困妇女生命质量。此次走访调查发现,贫困妇女家庭因伤、病、亡、痴致贫占到67.2%,因此当前要加快推进以大病统筹为主、贫困家庭医疗援助为补充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尽快实现低收入家庭全覆盖,逐步解决和缓解农村妇女因病致贫的问题。在这次的调查统计中,小于20岁31人,占1.7%,60岁以上356人,占19.7%,这部分人群普遍没有赚钱的能力,维持生活的经济来源主要是依靠政府的救助,更需要各有关部门、社会各种力量共同联手,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她们的生命质量。一是要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完善农村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制度,积极防范城乡妇女因各种不可测因素而致贫。政府应逐年增加对农村保障的投入,同步调整农村低保标准,民政部门力争把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群体全部纳入保障范围。二是要进一步完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效解决和缓解了农村妇女儿童大病无钱可治的问题。建议政府继续倾斜财政资助比例。同时,进一步完善个人缴费、集体承担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模式,健全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障制度。三是要进一步扩大贫困妇女医疗健康援助范围。针对贫困妇女中普遍存在的健康问题,应充分利用医疗卫生资源开展健康知识普及、免费体检和医疗援助,通过完善城乡医疗保险制度尽量减少贫困妇女的医疗负担。建立贫困妇女“两癌”检治长效机制,进一步扩大农村贫困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的覆盖面,逐步由农村向城镇延伸。四是要积极探索市场化的养老机制。坚持居家养老与社会机构养老相结合,多渠道广泛筹集资金,创办公益性老年公寓(敬老院)、儿童村,为失去劳动能力、孤寡、老弱妇女和孤残儿童创造温馨生活环境。同时,实行农村“五保”统筹和低保补助相结合,使农村老年贫困妇女都能老有所养,老有所乐。
2、拓宽就业渠道,帮助贫困妇女群体脱贫致富。在本次调查中,30—49岁贫困妇女1003人,占55.7%,这部分人群有相当大的比例是处在失业或者半失业中,而她们还是社会的主要生产劳动者,也希望能有一份工作维持生活。这就需要我们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努力完善就业体系,提供就业机会。一是要制定优惠政策,帮助贫困妇女实现就业。人社局和工会开展的下岗职工再就业小额贴息贷款、残联开展的创业就业贷款及妇联开展的巾帼扶贫小额贴息贷款等,应优先提供给要求创业的贫困妇女。根据贫困女性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各级就业服务中介机构,结合农村妇女富余劳动力转移,为贫困女性提供就业信息,拓宽就业渠道。动员各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城镇社区服务业等为贫困妇女优先提供就业岗位,特别是部分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吸纳贫困妇女就业。二是要加强技术培训和就业指导。政府要建设妇女培训基地,提供基础性培训服务。以劳务市场需求为导向,建立一个多层次的培训体系,对中青年妇女进行轮训。同时,大力发展社会培训、指导,通过政策引导,鼓励贫困妇女积极参加就业培训,帮助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贫困妇女找到就业岗位。
3、建立健全维权网络,依法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要继续在广大妇女中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提高她们的法制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加强妇女维权和法律援助体系建设,帮助她们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深入研究妇女儿童维权方面存在的现实问题,不断健全、完善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地方法律法规,切实维护妇女在就业、社保、升学、身心健康等方面的合法权益,重点要着力解决贫困、病残等弱势妇女儿童群体的权益保护问题。同时,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对任何损害妇女身心健康的丑恶现象和侵犯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要坚决铲除,依法严惩。各级司法部门应为来咨询的贫困妇女提供帮助。妇联除了提供法律咨询、心理疏导等服务外,还要在受害妇女需要申请伤情鉴定、临时救助、提起诉讼时提供帮助。此外,各级政府部门应把妇女权益保障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为妇女维权工作提供人力、物质保障。同时,对贫困妇女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优先受理和办理。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服务所、司法鉴定等机构为贫困妇女提供法律服务的,应当减免相关费用。
4、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的政策体系。此次调查中,特困妇女除了因病致贫之外,因子女就学、支出负担沉重致贫占7.7%,很多贫困妇女家庭的子女因经济原因失去继续到高校求学深造的机会。因此,建立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的资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政策体系,实施入学帮扶,对贫困妇女家庭的子女实施学习生活补贴政策,不仅要保障其完成义务教育,在高中、大学的升学上也要给予补助和支持,出台相关优惠政策,并纳入各级政府地方财政预算,安排专项资金,不仅保障广大学龄儿童受教育权的实现,而且还要帮助这些贫困家庭的子女因经济困难导致到高校继续求学深造难的问题。
扶贫帮困既是一项紧迫的工作,也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在此,我们也呼吁社会各界人士,人人都献出一点爱,给贫困妇女精神上多一份慰藉,经济上多一点援助,给她们的孩子多一份关爱,让困境中的母亲和孩子不再愁苦,为弘扬社会正能量、共筑中国梦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让我们的国家和社会更加和谐,更加美好!
尤溪县妇联课题调研组
201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