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小伙陷传销被抛尸路边草丛 9传销人员非法拘禁获刑

14.01.2016  12:32

   原标题:“漳华路石亭段 路边草丛中现男尸”追踪 犯非法拘禁罪 9传销人员一审获刑  

   漳州中院:现有证据难以证实有杀害死者的主观故意,判有期徒刑6年至14年不等  

  1月14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曾炳光)2014年1月14日,漳州芗城石亭镇乌石村漳华路路段,湖南男子曹某华被发现死于路边草丛。经检测,死者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1680mg/100ml,远超常人能承受范围。随后,案件侦破,原来,死者是想从传销组织逃跑时,被传销团伙用湿毛巾捂住口鼻后,灌酒抛尸的。

  昨日,漳州中院一审宣判:现有证据难以证实涉案的9名被告人有杀害曹某华的主观故意,因此公诉机关指控9人故意杀人罪依据不足,9名被告人的行为构成了非法拘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至14年不等。  

   【案情】  

   湖南小伙陷传销 被抛尸路边草丛   

  2014年1月13日上午8时许,31岁的湖南小伙曹某华被女网友朱某娟骗至芗城区瑞金花园1幢807室一传销窝点内。这伙天津天狮传销组织对他搜了身,还扣下了手机、身份证、银行卡等物,并给他灌输传销知识。  

  当晚,曹某华跪求他们放自己回家无果。他踹门要逃,却被传销团伙成员按倒在地。他们先后用干、湿毛巾捂住曹某华口鼻,致其不能动弹。  

  等众人发现曹某华没了动静后,该传销窝点的主任汪某清(另案处理)忙叫手下对其施救,掐人中、做人工呼吸等,但曹某华还是没有醒。汪某清遂向上级,负责芗城区域具体事务的廖某华汇报。廖某华让他买速效救心丸喂服,可曹某华还是没有动静。汪某清害怕,想将曹某华留在房间内,叫手下人收拾行李准备离开。 

  该传销组织漳州区域的挂名老总郭某学(另案处理)知情后,担心将人留在房间会被发现,便叫他们买了两瓶白酒灌曹某华,还说灌服的时候要把身体扶起来,边灌边摇身体,才能把白酒灌到胃里,造成酒后猝死的死亡假象。最终,曹某华被灌下一瓶42度的“天上王城”白酒,并被抛尸在路边草丛中。  

  第二天,汪某清带着窝点的部分人员逃到广东惠州市。  

   【庭审】 

   被告称没有杀人故意 没超出非法拘禁范畴   

  案发后,2015年3月11日,漳州中院第一次开庭审理此案,漳州市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涉案的9人韩某朋、黄某明、朱某平、廖某华等提起公诉。  

  庭审过程中,被告人韩某朋、黄某明、朱某平、廖某华等人在法庭上称,自己没有杀人的故意,客观上是为防止曹某华逃跑而采用按倒、捂嘴巴,与一般的关押、捆绑没有本质区别,没有超出非法拘禁的范畴。另外,尸体检验鉴定对被害人的死因也没有做出明确认定,死亡时间不确定,无法证实他们捂嘴巴等行为与曹某华的死亡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检方则确认,死者是因口鼻腔受外力作用导致缺氧窒息,并受大量的酒精作用下导致死亡,9人的行为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为此,漳州市检察院还第一次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作证。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法医学系主任、博士生导师刘良教授出庭。刘良教授认为,白酒有部分进入曹某华的胃腔内及肺部,证明他在被灌白酒时,还存在吞咽等生命活动。刘良认为,捂压曹某华嘴巴是其死亡的基础,灌酒加速曹某华的死亡。 

   【宣判】 

   故意杀人罪依据不足 犯非法拘禁罪   

  经过几次开庭,昨日,漳州中院做出一审判决。  

  法官介绍,经查,韩某朋、黄某明、朱某平等人按压被害人曹某华、捂他嘴巴是为了控制、拘禁他,并非为杀害他,该行为没有超出非法拘禁的必要暴力限度,且被告人也没有其他明显的殴打情节。曹某华昏迷后,被告人及同案人还对曹某华进行施救,在认为曹某华已经死亡的情况下,才以灌酒伪造醉酒的方式将被害人丢弃在野外。  

  综上,漳州中院审理认为,现有证据难以证实9名被告人有杀害曹某华的主观故意,各被告人也没有实施超出非法拘禁必要限度的暴力行为。因此,公诉机关指控9人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据不足。  

  最终,一审判令9人犯非法拘禁罪,获刑6年至14年不等,并赔偿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