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传销“卷土重来”难题待完善法律

24.03.2016  11:55

      此次发生传销人员围攻派出所事件的河北省定州市是一个传销重灾区,当地一直重拳严打传销,然而由于近年来传销团伙化整为零、组织愈加隐秘,使得定州面临着与其他地方打击传销的共同困境:无论如何加大打击力度,传销人员总像“割韭菜”一样,查了一茬又出现一茬。
  如何破解这一困境,成为打击传销亟待解决的问题。
  据了解,公安机关打击传销活动一般采取“捣窝点、抓骨干”的方法,但在这种情况下,传销人员分散、行动隐秘,很难被查获,组织者和领导者平时轻易不现身,即使落网后续取证也很难进行。
  河北省公安厅经侦总队相关负责人坦言,刑法修正案(七)中增设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但由于立案追诉标准过高,使传销活动的积极参与者得以游走法律边缘,目前司法实践中对传销犯罪活动仍多以非法拘禁等罪处理。
  据介绍,根据规定,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适格处罚主体仅限于组织领导活动人员在30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传销人员,但公安机关一般查获的主要头目仅是传销组织中“寝室主任”级别的人员,且在没有将整个传销组织体系完全“起底”之前,很难依靠现有证据证实谁组织、领导了30人以上的“下线”,无法确定人员所处层级,导致很多案件无法达到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立案追诉标准。
  对于传销组织中的众多“下线”来说,虽然其行为同样违法,但依据目前规定,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一般参与者可处2000元以下罚款。
  “大鱼”很难落网,“虾米”又达不到构罪标准,甚至构不成行政处罚要件,因此很多传销团伙被清查后只能驱散遣返,之后骨干头目“异地复活”,参与者“卷土重来”,使得传销人员只能像韭菜般一茬接一茬。
  针对此,有全国人大代表在今年全国“两会”上提出建议,应在立法上对传销违法犯罪行为相关规定进行修订,从治安到刑事“大小两头”明确对各层级传销人员的处罚条件,确定发展人员与金额的双标准,加大对传销人员、尤其是普通参与者和为传销组织提供便利条件人员的惩处力度。
  除了在立法上进一步完善,打击传销还需要多个部门通力合作。
  河北省公安厅经侦总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在现有法律框架下,要想对传销保持高压态势,既要形成公、检、法、司、金融、通讯等相关部门的打击合力,尤其在目前网络传销、微信传销不断增长的情况下,通讯部门和金融部门要加大监控和查处力度;也要联合社区组织,加强对出租房的排查、登记和辖区流动人口的动态治安管理,做到防患于未然。
  由于被洗脑,诸多传销人员遣而不散,回流现象严重,使得打击传销工作中最难做的其实是“反洗脑”。目前,一些民间的反传销力量逐渐兴起,其中不少人都是曾在传销组织内部“工作”过的人。有专家提出,相关部门可以借助这些民间人士的力量,整合民间和官方的反传销力量,对整个传销生态系统挥出重拳。
  2015年12月23日,廊坊市广阳公安分局与工商部门联合打击非法传销活动,一举端掉一个传销组织,控制传销人员500余人,捣毁课堂5个,寝室10个,48名重点人员留置审查并录入黑名单。与之前不同的是,警方控制传销人员后,几名志愿者开始对他们进行反传销教育宣讲。记者从廊坊市公安局获悉,当地警方在清查传销行动中充分发挥反传销志愿者作用,对涉案人员进行反传销教育宣讲,有效遏制了传销违法犯罪发展蔓延势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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