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普法:传讯两次拒不到案 取保候审变更逮捕

09.04.2015  19:29

 

福建检察网4月9日讯(陈建忠 苏明华) 无视法律,他把自己送进了牢房。近日,漳平市检察院依法变更强制措施,以涉嫌危险驾驶罪依法批捕犯罪嫌疑人杨某余。

今年43岁的杨某余籍贯是重庆市涪陵区,长期居住在漳平市象湖镇灶头村。2014年9月30日19时30分许,他在同村陈某家喝完喜酒后,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载着妻子回家,途经象湖镇杨美村苏某房屋路段时,不小心撞到公路右侧的沙堆后摔倒,造成自己受伤的交通事故。民警接警后立即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带其到卫生院抽血取样。经鉴定其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68.61mg/100ml血,属醉酒。杨某余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取保候审。在取保候审期间,杨某余未经公安机关批准,离开居住地,回到老家重庆,同时更换手机号码。公安机关案件侦结后,将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检察机关两次传讯,杨某余未到案,情节严重,漳平市检察院依法作出逮捕决定。

办案检察官提醒,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严格遵守《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等。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本案中,杨某余涉嫌危险驾驶犯罪,未造成严重后果,本来可以得到法律的从轻处罚,但是他却任性妄为,视法律为儿戏,未经执行机关批准,擅自离开居住地,且经司法机关传讯两次拒不到案,终将自食其果,反而失去了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