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两办印发《关于传承和弘扬福建戏曲的若干意见》

24.05.2015  12:35
  日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传承和弘扬福建戏曲的若干意见》。据了解,由省级两办联合印发传承和弘扬地方戏曲意见,在全国尚属首例。

  《意见》要求,从2015年开始,每年整理一批福建戏曲优秀传统剧目,创作一批优秀戏曲作品,扶持一批地方戏曲重点院团,培养一批潜心钻研、德艺双馨的创作表演人才,推出一批珍贵的地方戏曲史料,并力争5年内在全省范围建立若干个福建戏曲艺术生态保护区,形成福建戏曲艺术精品迭出、百花齐放的良好局面。

  为达到以上目标,各市、县(区)党委和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和管委会、省直各单位要精心组织优秀戏曲作品创作生产,积极扶持地方戏曲院团发展,加强地方戏曲的抢救保护和理论研究,推动地方戏曲会演展演,大力培养地方戏曲人才,加快培育地方戏曲观众群体,加大地方戏曲传播普及推广力度,进一步加强组织保障。

  未来三年,省级财政每年将划拨8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福建地方戏曲振兴发展。《意见》还鼓励各设区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区)设立戏曲扶持专项资金,推动地方戏曲的持续健康发展。(王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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