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承历史文脉 守护清水绿岸
洛阳桥,原名“万安桥”,位于泉州市洛阳江水道之上,素有“海内第一桥”之誉,是古代“四大名桥”之一。近日,“泉州:宋元中国的世界海洋商贸中心”获准列入《世界遗产名录》,洛阳桥是其中的代表性遗产要素之一。
千百年来,横跨两岸的洛阳桥雄伟恢弘,走过了多少来来往往的行人;甘甜清洌的洛阳江水静静流淌,滋养了代代勤劳能干的沿岸人民。而守护洛阳桥和洛阳江的健康生态,惠安法院一直在行动。近年来,惠安法院创新“文遗+生态”司法立体保护新模式,打造“三全联动”新机制,协同推进洛阳桥和洛阳江保护。
全流程聚力 构建惩治修复“大格局”
洛阳江流域面积229平方公里,流经范围广,监管难度大,保护和改善洛阳江流域生态环境需要各方协同形成合力。
8月27日,在洛阳江畔的“法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室内,惠安法院联合惠安县检察院、泉州台商投资区公安分局、泉州台商投资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召开“府院”座谈会,通报近年来生态司法工作情况,研究深化生态司法协同治理和保护“大格局”,协调推进一起发生在洛阳江口倾倒生活垃圾及建筑渣土污染环境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同步开展环境修复工作。
环境污染事件的突发性、环境保护的紧迫性要求各部门迅速联动、高效处置。该院聚焦生态环境修复和环境资源案件处理程序繁、耗时长难题,推动构建“政法联席+府院联动”环境资源案件办理工作机制,推进生态领域违法犯罪案件处置高效化,促进受损环境及时修复。
与此同时,该院主动联动各相关单位,明确生态修复属地管理原则,联合监督生态修复协议签订履行、检查验收、刑罚执行,全力确保生态司法案件办理件件落脚在生态修复出成果上。
据统计,2021年来,该院累计受理涉生态环境刑事案件12件,其中,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7件,审结案件12件。
全流域覆盖 谱写系统保护“大文章”
漫步洛阳桥上,一个个斑驳的石雕仿佛在诉说着一段历史。桥下成片红树林,时有白鹭海鸥飞起栖落,一派和谐景象。这份和谐,离不开惠安法院的努力。
近年来,该院从地方生态保护实际需求出发,不断完善洛阳江文化遗产和生态环境协同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形成流域治理共同参与、内外联动、相互支撑的工作格局。
2020年6月4日,该院牵头联合惠安县检察院与泉州台商投资区洛阳镇政府签订构建生态司法多维立体保护网战略合作协议,聚焦事前联合宣传预防、事中协同惩治、事后共督生态修复3项重点环节,打通全流程“府院”联动生态环境保护。同步出台洛阳江流域专项保护方案,覆盖流域水体、动植物、文物古迹,为洛阳江文化生态和流域环境织就一张立体的、严密的保护网,开启全流域系统保护、综合治理新格局。
为进一步提升工作成效,该院积极推动市县两级法检洛阳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室在洛阳江畔驻地落成,依托工作室平台开设巡回办案点,定期收集生态环境保护难点问题,提前介入指导化解矛盾纠纷,促进源头治理、基层解纷,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领域风险隐患。
自2020年6月工作室成立以来,针对流域环境整治提出司法建议2条,指导化解周边矛盾纠纷8件。
全方位延伸 多点齐创普法服务“大平台”
“这些案例很典型,法院这种普法形式值得肯定!”8月27日,惠安法院在洛阳桥边举办“树文明之风·迎生态共建”现场普法活动,前来旅游“打卡”洛阳桥的德化游客张某一家积极参与了解普法活动。
除了线下普法外,近年来,该院还联合惠安县生态环境局、辖区河长办等部门开展生态普法“六进”活动的同步直播,累计超过100万名网友参与了互动,有效扩大生态司法影响力,传播生态文明建设理念。
生态环境保护,预防为先。预防生态环境破坏行为的发生,提升群众意识是关键。该院深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室建设,联合生态环境局、河长办等部门以工作室为驻点共建生态环境司法教育实践基地,在洛阳江东岸景区沿线建设红树林、水鸟湿地等保护专题大型宣传栏,以点带面拓展生态普法新阵地,让参观群众在体验和参与中提升生态文明素养。
此外,该院扎实开展重点专题、重点人群普法工作,选取非法狩猎水鸟、非法倾倒建筑垃圾污染洛阳江等环境违法犯罪典型案例,有针对性邀请矿主、渔民、镇村干部以及相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旁听案件庭审,以鲜活案例释法,以深刻教训警示。
传承历史文脉,守护清水绿岸。惠安法院将进一步聚焦辖区生态文明建设大局,深化部门联动,凝聚生态保护合力,不断增强共建共享文化生态保护区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以实际行动守护碧水蓝天,以司法联动共筑生态保护屏障。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罗晓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