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代会议案关注福州古寨堡保护立法

20.02.2016  09:14

  位于永泰县梧桐镇的坂中寨。(永泰县传统村落暨古寨堡保护办供图)

  福州日报记者组

  千年文脉滋养的有福之州,遗留下富足的历史遗存。昨日,随着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议案敲定,一份关于制定《福州市古寨堡保护条例》的议案将鲜为人知的福州古寨堡拉入公众视线。

  一座座古寨堡星布、雄踞于秀美山水之间,土墙灰瓦,寨墙高大,神秘而独特。这样的古寨堡仅保存完好的全市就多达300余座,百年甚至千年“高龄”的寨堡不在少数。其规模之大、数量之多、建筑之独特,全国罕见。

  近年来,我市对古寨堡的保护、修复和开发逐步启动,相关立法有望提上日程。福州这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将继城内的“三坊七巷”之后,在城外再造一张新名片。很快,藏在深山人未识的福州古寨堡,将撩开面纱惊艳八方。

   前世今生:

  提及福州历史,为人所熟知的是2200多年的建城时间,殊不知福州的农耕社会历史已近5000年。“福州古寨堡见证了农村家族的薪火传承,承载和浓缩了福州的农耕历史文明,具有浓郁的地方特色和极高的研究价值。”领衔作出这份人大议案的代表叶桂孝如此评价。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永泰县保存较完整的古寨堡有60多座,如果把小土楼、碉楼与民居搭建的也统计在内,已经超过百座。而在全市,古寨堡的数量多达300余座。大多数古寨堡分布于乡村,有上百年甚至上千年的历史,集防御、生产、生活、学堂、娱乐、民俗、宗教、祭祀、议事、传统节庆、婚娶嫁丧等功能为一体,直至今日仍是当地重要的集聚场所。

  去年9月30日~10月4日,住建部传统民居保护专家委员会顾问朱良文、住建部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戴志坚、福州大学建筑学院人居环境所教授李建军、香港大学建筑系建筑文物保护专业博士谭金花等一行7人,专程来到永泰县对古寨堡进行了考察。

  “它的规模大、数量多,堪称福建传统民居的宝库。”专家们对属于福州体系的永泰古寨堡印象深刻,认为其不同于龙岩、漳州的土楼建筑以及三明的土堡建筑,是集防御、生活、美学等为一体的建筑特征,加之建筑形式多变,可谓自成一体,独具特色。

  经过细致考察,戴志坚为福州古寨堡的建筑技艺所惊叹。他表示,“四梁抬井”的梁柱设计是福州古寨堡独创,其十字形受力减柱的方法绝无仅有。不仅如此,古寨堡的鱼鳞片风火墙和木制护板则被他形容为“见过最好、最高级、最壮观、最漂亮的设计”。

   保护修复:

  “古寨堡是福州极为重要的文化遗产,具备世界文化遗产六要素中的‘唯一性’和‘原真性’。”叶桂孝说,“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经济的发展,古寨堡正在陷入濒临倒塌、全面濒危、自生自灭、逐年锐减的状态,亟需抢救修复。”

  这一现状已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拯救古寨堡的行动正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推进中逐步展开。

  在编制名城保护规划中,市文新局正牵头制定名街、名镇、名村保护建设规划方案,集中力量打造一批知名度高、展示形象的名街、名镇、名村。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我市正在加强闽安、嵩口、琴江、林浦和阳岐等国家级、省级历史文化名镇(村)的整体规划和文物保护工作。今年“两会”中提交审议的《十三五规划纲要(草案)》也提出,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古村落及重要文物等保护修复,促进传统与现代相融共生、协调发展。

  在这批历史文化名镇(村)中,嵩口正是古寨堡的重要聚集地之一。而其所在的永泰县更将古寨堡的保护开发提上了重要议程。该县专门设立古寨堡保护与开发办公室,县财政每年安排2000万元专项经费,并邀请全国著名专家朱良文教授等前往指导专项工作。该县人大常委会及有关部门人员更深入乡村视察调研古寨堡保护情况,提出了保护的意见建议。

   走入立法:科学系统保护开发

  由于在保护、开发古寨堡上无法可依,无法在全市范围内对现有古寨堡进行分类保护,极易在保护维修时产生二次破坏,且无法调动社会力量参与保护。为此,叶桂孝等10名代表提出了关于制定《福州市古寨堡保护条例》的议案,建议尽快立法,明确主管部门、相关部门职责、保护主体等事项,并组织制定切实可行、可操作性强的实施办法,就分级保护及资金、规划、修缮、古建筑队伍组建等制定实施细则,全面开展一次抢救性保护。

  议案提出,古寨堡保护与开发应当遵循整体保护、抢救第一、活态传承、合理利用、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原则。首先应进行“摸底分类”,以便对现有古寨堡进行分类保护。然后展开“申报认定”工作,经专家评估论证后,报政府批准并公布。同时,组织力量进行“规划编制”,形成系统保护开发的方案。以此为依据,在全市范围内对古寨堡实行“整体保护”,在保持和延续古寨堡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基础上展开“开发利用”,鼓励以此为平台发展文化产业和传统手工业,适度发展旅游业。

  围绕这一议案,市人大常委会将就古寨堡保护立法展开调研论证,时机成熟后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正式进入立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