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研究处理《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对我省城市公共交通事业发展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

06.08.2014  10:55

  (2014年5月20日在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上)

福建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洪捷序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代表省人民政府,现将《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对我省城市公共交通事业发展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2013年5月省人大常委会对《我省城市公交交通事业发展情况的报告》进行了审议,各级政府、省直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针对审议意见,主动作为、改革创新、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推动我省公交优先发展取得良好成效。

一、基本情况

2010年6月,城市公交运营管理职能由城乡住建部门移交至交通运输部门。近年来,各级政府、省直各有关单位着力优先发展城市公交,以改革创新为主线,以为民办实事工程为抓手,以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规划为指引,在投资安排、设施用地、路权分配、财政补助等方面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持续推进城市公交站场建设,推广使用清洁能源、新能源公交车辆,提高城市公交驾驶员待遇,全面推行城市公交服务标准化,打造智能公交系统,努力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不断扩大公交服务范围与规模,提供多样化的公交服务,初步建立供需基本平衡、与城市环境相协调的城市公共交通系统,使百姓出行更加便利、环境更加舒适、换乘更加便捷,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出行需求。

截至2013年底,全省共有城市公交企业88家,公交车辆141万辆,比2010年底增长248%;年完成城市公交客运总量2474亿人次,比2010年底增长185%。三年来全省城市公交行业投资约50亿元(其中省级投入公交车辆更新及站场建设补助资金81亿元,成为全国首个省级补助公交事业发展的省份),购置更新公交车9114辆,全部达到国Ⅲ及以上排放标准,公交车辆更新率达65%以上,累计新购置清洁能源、新能源车辆3247辆(占公交车辆总数23%),新建公交站场项目65个。新增公交线路519条,延伸优化公交线路1318条,中心城市公交站点500米覆盖率提升至83%。初步实现城市公交社会满意度明显提升;基础设施与公交线网布局加快完善;行业朝着节能减排、科技引领、高效便捷的发展方向逐步转变,为推动我省城镇化和城乡交通一体化奠定良好基础。

二、主要工作情况

2013年以来,各级政府、省直各有关单位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有关工作建议,逐步落实各项政策措施,有效推动了公交优先发展。主要体现在:

(一)政府主体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一是省政府于2014年1月出台了《关于改进提升交通运输服务的八条措施》,就优先发展城市公交提出具体任务指标;省交通运输厅配套印发《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着力打造优质快捷的运营服务体系,构建供给充分的基础设施保障体系,构筑节能环保的智能交通运营体系,完善处置高效的安全应急管理机制,创建文明优质的城市公共交通文化,促进加快提升城市公共交通服务水平。二是省交通运输厅积极配合省人大将城市公交列入《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调整范围,以地方立法的形式明确公交公益属性,并在用地优先、投资优先、政策优先、路权优先等方面为公交优先发展提供保障。三是省委省政府连续第5年将“提升城市公交服务优先便民工程”列为“为民办实事工程”之一,确定公交车辆购置、新增调整线路、站场建设项目等量化指标,带动各设区市政府相应将城市公交发展列入当地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四是引导地市制定公交发展专项规划,目前福州、莆田、泉州、龙岩、宁德市已编制公交专项规划,漳州、三明、南平市正着手规划修编工作。五是福州市成功申报国家第二批“公交都市”示范项目,在全省起到较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二)完善财政投入机制。2013年全省公交完成投资1274亿元,省级财政安排263亿元。在省人大推动下,各地政府切实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据不完全统计:2013年厦门市财政安排65亿元、福州市财政安排33亿元、泉州市安排06亿元用于公交站场建设、运营发展;龙岩、莆田等地也通过公交站场用地无偿划拨、商业开发、出租车特许经营等形式,用于公交企业政策性亏损补亏;三明市首次将公交发展补贴列入财政预算,安排3000万用于推动公交发展。虽然规范的公共交通企业成本评估和补贴补偿机制尚未建立,但各地财政投入均比往年有所增长。

(三)有效保障司机权益。一是推动公交职工福利待遇改革。2013年,全省公交司机平均工资水平约3000元,较2010年的2500元提高20%,其中福州、泉州、莆田等地驾驶员工资均上调了200—400元不等。2014年,福州市计划再次提高公交驾驶员工资待遇,力争高于社平工资达到4500元。二是解决司机住房问题。福州、厦门等地试点公交驾驶员廉租房,为优秀驾驶员解决后顾之忧。福州市为驾驶员提供了100套廉租房、长乐市配套了174套,对稳定驾驶员队伍发挥了较好的作用。三是实施公交站场人性化改造。我省制定《福建省城市公交枢纽站(首末站)规划建设要求与标准化推荐方案》、《福建省城市公交综合车场规划建设要求与标准化推荐方案》,旧站增设驾驶员休息室、盥洗室、职工食堂,新站必须完成各项配套,切实解决驾驶员用餐、如厕、休息难问题,改善驾驶员劳动环境。

(四)加快完善基础设施。一是推动公交站场建设。2013年,我省印发了《福建省城市公交站场省级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安排公交站场省级补助3131万元,推动各地开工建设公交站场36个,公交停车场面积由2010年底的87万平方米提升至111万平方米(增长276%),极大解决了公交车夜间占道停车的难题,全省公交车辆夜间进场率达78%,较2010年底提高了38%。泉州市加快建设了5个大、中型公交综合停车场、首末站,基本实现了公交车辆100%夜间进场,宁德市中心城区也初步实现公交车辆100%进站停车,有效保障了公交车辆停靠安全。同时,莆田、漳州等地市正积极探索公交站场进行居住、商业、办公综合开发的以商养运模式,进一步增强公交企业自身的造血功能,促进了公交事业可持续发展。二是加快公交专用道建设。指导各地人民政府设置公交专用车道,积极推广公交优先信号控制系统,确保公交优先通行并提高公交专用车道通行能力。2013年以来,福州市区道路增设闽江大道、白马南路、福飞路等3条公交专用车道,并将公交车专用道专用时间,由每日7∶00—8∶30、17∶30—19∶00,调整为7∶00—9∶00、17∶00—19∶00。泉州晋江市新增公交专用道10公里。莆田市计划于2014年5月1日后投入首条41公里公交专用道。

(五)全力打造智能公交。2013年,全省推广“福建掌上公交”服务系统,福州、莆田、泉州、漳州等地已进入公开测试阶段,乘客通过手机可实时查询车辆运行状态。福州、厦门、宁德、南平、莆田等地市启动了公交智能站台建设,通过显示屏播报公交车辆进站信息,方便乘客查询。厦门、漳州、龙岩已基本实现公交IC卡互联互通,福州市计划以IC卡或二代身份证刷卡的形式,实现老年人免费乘车。全省中心城市公交企业基本完成城市公交智能调度系统建设,实现了车辆智能调度、运营及服务质量管理、行车安全监控及数据统计分析智能化。

(六)推进城乡公交发展。2014年1月我省印发《关于促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安排专项资金在石狮市、连城县、仙游县、清流县进行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试点。同时总结经验,在全省推广全区域公交、城乡客运公交化改造等先进模式,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我省厦门市、石狮市已实现全区域公交运行,全省60%以上县、市推行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部分沿海县市公交延伸至重点乡镇,成效显著,群众反映良好。

(七)倡导绿色公交出行。积极引导公交企业推广使用混合动力、纯电动等新能源、清洁燃料车辆,以及无障碍城市公交车辆。截至2013年底,省级财政共计安排78亿元用于补助公交车辆更新。2013年全省购置混合动力新能源公交车1030辆,实现新能源公交车辆的零突破。通过清洁能源、新能源车辆的推广应用,全省年均减少碳排放22万吨以上,为明显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构建绿色公交出行系统做出积极贡献。今明两年,我省计划继续推广新能源客车2700辆。

(八)营造和谐公交环境。一是打造公交文化。在全省组织开展“文明和谐公交年”活动、“出行宣传月”及全省城市公交行业“双百”文明工程评比竞赛,打造城市公交服务品牌和素质过硬的公交驾驶员队伍,全面提升城市公交行业整体形象。福州、厦门、泉州、宁德等市推行公交车双语服务。2013年,我省8条公交线路被授予“青年文明线路”荣誉称号,通过青年团员示范推动,显著提升公交服务水平。2013年省民评代表测评满意度达94%以上。二是加大典型宣传。通过中国交通报、福建日报、新华网、东南网、海都报等主流媒体宣传我省公交成效。通过新闻联播、焦点访谈宣传报导田云超见义勇为的先进事迹,提高群众对城市公交的认可度。

三、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年来,在省人大常委会和各位委员的关心指导下,在各级人大机关的督促推动下,我省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人民群众的水平得到明显提升,但由于我省城市公共交通底子薄、历史欠账多,总体发展水平还比较滞后,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个性化、多样化的出行需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如各地尚未建立完善公共交通企业成本核算制度和补贴补偿机制,财政投入不足;部分城市在公交站点、站场、枢纽等设施规划建设、土地供应方面较为滞后;公交专用道、信号尚未优先设置,公交车辆通行效率较低;一线员工待遇条件尚未得到根本改善,城市公交保障后劲不足等问题。

下阶段,我们要进一步加大政策资金扶持力度,督促各地政府落实主体责任,有效解决行业当前面临的突出问题,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安全可靠、经济适用、便捷高效的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一是规范财政扶持政策。推动市、县人民政府加大对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的投入,逐步建立并推行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成本评估和财政补贴补偿制度,对企业实行低票价、减免票、承担政府指令性任务等形成的政策性亏损予以补偿。二是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严格落实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规划,加快公交车辆更新和公交枢纽站、首末站等站场建设,做好与道路、航空、铁路、地铁、水运等运输方式的衔接;优化完善公交线网,合理配置公交优先车道、专用车道,提高车辆运营效率和准点率;积极推动公交线路向周边延伸,服务城镇化发展;提高公共交通信息化、智能化发展水平。三是加强人才队伍保障。推动各市、县人民政府逐步改善城市公交驾驶员工资待遇水平;在城市保障性安居工程以及省、市五一劳动奖状(章)、劳动模范等荣誉评选时,对城市公交行业实行政策倾斜。四是提高安全保障能力。推动各市、县人民政府将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管理纳入社会管理范畴;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监管机构和企业安全责任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应对自然灾害、恐怖袭击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理能力。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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