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检察院认真落实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对《关于加强侦查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有关情况的报告
省人大常委会:
2013年9月24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检察院《关于加强侦查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充分肯定了近年来我省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工作取得的成绩,客观中肯地指出了当前侦查监督工作中仍然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就进一步做好侦查监督工作提出了明确而具体的要求。10月8日收到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后,省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何泽中检察长批示要求对审议意见认真予以落实。省检察院就贯彻落实常委会审议意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目前各项工作已逐步开展。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认真学习和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进一步增强做好侦查监督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
省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为我省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侦查监督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持和保障。省检察院即时下发《关于认真学习贯彻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侦查监督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通知》,将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传达至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并对学习贯彻落实审议意见作出部署安排。要求全省检察机关认真组织学习,抓好贯彻落实,把学习贯彻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与严格执行修改后刑诉法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全国检察机关第四次侦查监督工作会议精神结合起来,进一步更新执法理念,创新工作机制,推动我省侦查监督工作取得新成效。对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中提到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有针对性地制定具体整改措施;对审议过程中委员提出的建议意见,认真对照研究,进一步完善加强和改进侦查监督工作的制度机制,切实把省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和支持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动力。
二、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和监督水平
全省检察机关认真贯彻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要求,把提高案件质量、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作为执法办案的首要任务,严格贯彻执行修改后刑诉法的新规定和中政委《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规定》,规范办案程序,落实办案责任,提高办案质量。
一是抓规范办案。按照修改后刑诉法新要求,严格执行办案程序规定,建立健全案件集体研究决定、请示汇报等制度;会同省司法厅、检察官协会、律师协会联合制定《关于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依法保障律师依法执业;坚持全面客观审查证据,切实排除以刑讯逼供、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言词证据等非法证据,杜绝“带病”批捕、起诉。省检察院和莆田市检察院、仙游县检察院积极配合,依法办理了我省首例报请核准追诉的凌元宣故意伤害案,紧紧依靠各级党委稳妥化解涉案矛盾,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曹建明检察长对该案办理情况先后三次作出重要批示。该案的经验做法被高检院侦监厅全文转发。
二是抓制度落实。认真落实审查逮捕社会危险性证明、审捕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律师意见、非法证据排除等制度规定。省检察院对全省检察机关审查逮捕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情况进行了调研和通报,提出了改进工作的措施和意见。仙游县检察院在审查逮捕一起涉嫌抢劫、抢夺案时,通过讯问发现疑点,经过细致审查核实,排除了当事人犯罪嫌疑,防止了冤假错案的发生,高检院侦监厅转发全国借鉴。目前,省检察院正在与省公安厅商讨联合下发《检察机关介入公安机关侦查工作规定》,规范提前介入重大刑事案件工作。
三是抓案件复查。坚持案件定期复查、抽查和质量分析、通报制度,对捕后撤案、不起诉、判无罪案件实行“一案一剖析、一案一上报”,对审查逮捕案件质量实行“每季一评查、每年一复查”。目前省检察院正在与有关部门着手对五年来捕后判无罪案件进行剖析,分析原因,研究进一步提高审查逮捕案件质量的对策建议。
四是抓业务指导。针对刑诉法实施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组织编写《理解适用修改后刑诉法刑诉规则侦监实务问答》系列小册子,目前已印发了“审捕实务问答”,正在编写“立案监督案例解析”,下一步还将继续编写“侦查活动监督实务问答”。省检察院与省法院还联合下发关于我省盗窃、诈骗、敲诈勒索等犯罪认定数额标准,统一执法尺度。建立健全案例指导制度,对疑难复杂案件和新型犯罪案件,通过个案指导和类案分析,对案件事实认定、适用法律以及办理重大突发性案件、提前介入侦查等工作进行指导。注重平等适用强制措施,坚持少捕慎捕,强化人权司法保障,2013年共决定不捕犯罪嫌疑人3946人,占审查逮捕总人数的1009%,同比上升237个百分点。
三、积极推进工作机制创新,确保严格公正执法
一是加强审查逮捕程序改革试点探索。以公开化、诉讼化为目标,逐步推动审查逮捕程序改革,探索公开审查案件的办案方式,增强中立性,提高公信力。石狮市人民检察院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制定了《石狮市人民检察院公开审查逮捕案件暂行规定(试行)》,对公开审查案件的办案方式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实践,省检察院转发全省学习借鉴。
二是健全完善立案监督工作机制。开展接受投诉、听取意见和跟踪督办等工作,解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件、不应立案而立案件等问题;建立完善与侦查机关刑事案件信息通报制度,争取从个案入手,推动建立公、检办案信息定期通报制度,逐步实现刑事案件信息网络互联互通;继续开展生态文明建设领域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对涉及民生的重点案件和刑事立案中存在的突出违法问题适时开展专项监督。
三是规范侦查活动监督相关机制。加强对刑诉法新增监督职责的实践探索,开展对搜查、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性侦查措施的监督、对非法取证行为的调查核实、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决定的监督、对公安派出所刑事执法活动的监督等工作,综合运用各种监督手段,提升监督效果。
四是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加强与相关行政执法机关沟通配合,健全完善信息共享平台操作规范,做好平台应用人员培训,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及时、全面、准确录入案件信息,发挥平台的监督作用,推动依法行政。目前我省平台建设已经初步建成进入测试阶段,将于2014年1月试运行。
四、加强侦查监督队伍建设,提升检察机关亲和力和执法公信力
以加强“两提升三过硬”建设为载体,以贯彻落实《关于提升侦查监督能力建设过硬队伍的实施意见》为抓手,全面加强侦查监督队伍建设,提高侦查监督队伍整体素质。
一是加强侦查监督执法理念的转变和更新。结合贯彻实施修改后刑诉法,把刑诉法确立的人权保障、程序正义、司法公正等基本精神贯穿到执法办案的全过程,摒弃有罪推定、口供至上、构罪即捕、以捕代侦等陈旧观念,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正确处理打击与保护、监督与配合、实体与程序、公正与效率的关系,不断提高侦查监督工作的亲和力和公信力。
二是加强侦查监督业务能力建设。建立侦查监督专项业务培训机制,以执法办案一线人员为重点,加强对审查判断证据、运用法律政策、发现纠正违法、化解矛盾纠纷、舆情应对引导等方面能力的培养和锻炼。进一步健全侦查监督人才培养机制,通过岗位练赛、业务竞赛等形式发现和选拔优秀人才,形成一套较为规范的人才培养和选拔模式。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人才库建设,充分发挥业务专家人才的引领、示范和辐射作用,以先进的示范作用带动形成比学赶超的热潮,全面提高检察干警侦查监督业务能力和水平,以过硬的业务素质推动执法规范化,提升执法公信力。2013年10月,省检察院组织了全省检察机关第三届侦查监督业务竞赛,并选拔优胜选手参加全国竞赛,获得优秀成绩。12月,开展了全省侦查监督部门优秀法律文书评选。
三是配齐配强侦查监督队伍。2013年10月,制定下发了《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提升侦查监督能力建设过硬队伍的实施意见》,要求各级检察院把政治素质强、业务经验丰富、工作作风过硬、责任心强的同志配备到侦查监督部门领导岗位,侦查监督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当担任检察委员会委员;注重把好侦查监督队伍“入口关”,优化人员配置,将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又有较好的综合素质的检察干警充实到侦查监督部门;根据办案数量和专项工作任务需要,合理配备侦查监督部门人员,对人均办案数量超过全省平均数的地区,特别是案多人少矛盾突出的基层检察院,适当增加人员配备,保证一线办案需求。
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帮助,是我们做好检察工作的重要保证。我们将继续认真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自觉接受监督,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侦查监督工作,努力开创我省检察事业新局面,为推进平安福建、法治福建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特此报告。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
2014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