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议案的决定
(2014年3月29日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会议通过的《关于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代表提出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交付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共29件。经审议,决定将代表议案分别交由人事代表工作室、法制工作委员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环境与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办理(具体办理意见附后)。有关委室应于今年11月前提出办理情况的报告,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附件:议案办理意见
附件
议案办理意见
(共29件)
一、人事代表工作室(1件)
周爱晶等10名代表:关于制定《加强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工作的意见》的议案(第27号)。
二、法制工作委员会(1件)
陈展弘等10名代表:关于制定《福建省行政审批管理监督条例》的议案(第4号)。
三、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6件)
(一)蔡慧娟等10名代表:关于修改《福建省老年人保护条例》的议案(第1号);
(二)林建平等10名代表:关于修改《福建省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的议案(第2号);
(三)陈展弘等10名代表:关于修改《福建省老年人保护条例》的议案(第5号);
(四)吴丽冰等10名代表:关于制定《福建省人民调解条例》的议案(第9号);
(五)钟奶祥等10名代表:关于作出《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决定》的议案(第13号);
(六)陈宜安等10名代表:关于制定《福建省社会工作促进条例》的议案(第29号)。
四、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3件)
(一)陈展弘等10名代表:关于制定《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的议案(第21号);
(二)卢玉胜等25名代表:关于制定《福建省水权交易实施办法》的议案(第26号);
(三)蔡慧娟等10名代表:关于制定《福建省植物保护条例》的议案(第28号)。
五、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6件)
(一)魏刚等10名代表:关于制定《福建省旅游定点家庭旅馆管理条例》的议案(第8号);
(二)田毅欣等10名代表:关于修改《福建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部分条款的议案(第14号);
(三)黄建平等12名代表:关于作出《福建省开征生态文明建设专项附加的决定》的议案(第15号);
(四)鄢萍等10名代表:关于制定《福建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条例》的议案(第17号);
(五)陈展弘等10名代表:关于制定《福建省生态补偿条例》的议案(第22号);
(六)魏刚等10名代表:关于制定《福建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条例》的议案(第25号)。
六、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8件)
(一)陈展弘等10名代表:关于修改《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议案(第3号);
(二)陈展弘等10名代表:关于修改《福建省职业病防治条例》的议案(第6号);
(三)魏刚等10名代表:关于制定《福建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的议案(第10号);
(四)魏刚等10名代表:关于制定《福建省民办博物馆管理条例》的议案(第11号);
(五)魏刚等10名代表:关于制定《福建省学前教育条例》的议案(第12号);
(六)朱琪等10名代表:关于制定《福建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的议案(第19号);
(七)陈展弘等10名代表:关于制定《福建省学前教育条例》的议案(第20号);
(八)陈展弘等10名代表:关于制定《福建省全民健身条例》的议案(第23号)。
七、环境与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4件)
(一)陈展弘等10名代表:关于制定《福建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的议案(第7号);
(二)罗群荣等10名代表:关于修改《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的议案(第16号);
(三)鄢萍等10名代表:关于制定《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办法》的议案(第18号);
(四)陈展弘等10名代表:关于修改《福建省村镇建设管理条例》的议案(第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