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霄县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云霄县安全生产考核办法》

06.02.2017  17:32
  

2月6日,云霄县张明东县长主持召开政府第二次常务会,会上研究通过了《云霄县安全生产考核办法》,该办法根据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省、市安全生产考核办法要求,结合该县实际制定的,该考核办法将作为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开展的指导性文件。

今年的考核办法较之以往有很多的变化,重点考核乡镇(开发区)、部门健全责任体系、推进依法治理、完善体制机制、加强安全预防、强化基础建设、防范遏制事故落实情况,考核实行100分制评分,逐项扣分,单项分值扣完为止。考核结果分为4个等级(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得90分以上为优秀;得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得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得60分以下为不合格。强化重特大事故防控情况考核,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按不合格评定。

该办法要求各乡镇(开发区)和县直单列考核单位每年12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书面报县政府安办;行政正职(或主持工作的副职)年度安全生产履职情况报告在每年1月5日前报送县政府办,同时抄送县政府安办;县绩效考评对象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及安全生产工作的年度考核情况,由县政府安办进行汇总和综合初评,经县政府安委会审定,报县政府同意后,由县政府进行通报表彰,同时将考核结果抄送县委组织部、效能办、综治办和文明办;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责令其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制定整改措施,向县政府书面报告;县政府安办负责督促落实。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谎报的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降低考核等次等惩戒,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云霄县安监局  罗元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