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惠清单不优惠 港澳通行证签注费及工本费均未取消

04.12.2014  23:07
最近有不少福州市民向我们新闻频道热线0591 83331234反映,政府部门公布的新规和现实似乎打架了。不久前,福建省物价局和福建省财政厅公布了一项优惠清单,取消了4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其中就包括了《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的工本费和签注费。但是,福州市民们却说,当他们去福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去办理这两项业务时,收费照常进行。这是怎么回事呢?   这份就是福州市民所说的《优惠清单》。清单内容完整的表述应该是:福建省物价局和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发布《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政策清单》的通告。发文机构为福建省物价局,文号为:闽价通告〔2014〕19号。发文时间为2014年10月22日。从《优惠政策清单》的附件中记者了解到,《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的工本费和签注费的确予以取消。执行时限从2013年1月1日起。那么,在福州市出入境管理处,这项收费是否像市民反映的那样,继续在收取呢?   12月2日上午11点,记者带着自己的《港澳通行证》来到福州市出入境管理处,取了号,排着队,就等着办理二次签注手续。   现场:拿号 等待。   在工作人员的指引下,记者来到了自助签注机前按照提示进行操作。首先是《港澳通行证》的识别、收取;紧接着就是签注业务受理;最后,到了缴费环节,等了不到3秒钟,显示屏上提示,工本费40元。把钞票塞进卡槽,按一下"确认"键,签注就算完成了。   另外,记者从办事大厅工作人员那里了解到,不仅仅是《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的签注费没有取消,工本费也和以前一样,照常收取。   记者:第一次办理《港澳通行证》的工本费多少钱呢? 福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工作人员:第一次办理,如果是一次的,140元.两次的160元,多次的200元。   这位工作人员的解答在办事大厅张贴的《出入境管理收费标准》中得到了验证。其中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分别是:往来港澳通行证每证100元;往来港澳一次有效签注每项次20元;往来港澳二次有效签注每项次40元。往来港澳1年,150元每项次。   市民理解有误差 因私港澳通行证仍收工本签注费   一边是福建省物价部门和财政部门正式公布的《优惠清单》,而一边尴尬的却是,优惠政策落地时,市民们却享受不了,那么,问题究竟出在哪个环节呢?12月3日上午11点,记者拨打了福建省价格服务热线12358进行咨询。   福建省价格服务热线12358:你好,你说的这个情况是你们误会了,这个优惠只对公,不对私。是针对外事部门的。最近很多人在问,是你们自己不了解。   这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自从这个《优惠清单》发布之后,的确让不少市民产生歧义。他们误以为《港澳通行证》不用再收费。其实,此次取消行政收费的是外事部门签发的《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的工本费和签注费。也就是说,《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和《往来港澳通行证》是两本不同的证件。那么,两本看似一样的证件,区别究竟在哪里呢?   福建省价格服务热线12358:区别就是,两本证,前者由外事部门签发,后者由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并没有列入取消的行政事事业收费项目之中。   简单地说,《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是指《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是由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或各主要省市外事办公室签给内地因公人员来香港或澳门工作或旅游之用。而《往来港澳通行证》,则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是内地居民因私往来香港或澳门特别行政区旅游、探亲、从事商务、培训、就业等非公务活动时,由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您瞧瞧,原来,这里面还真是有些门道,如不是物价部门的工作人员帮忙解读,咱们普通百姓还真是摸不着方向,辨不清事实。   市民:说实话,虽说解释清楚了,但是有种被骗的感觉。你们政府在发布文件的时候,是不是在宣传的时候应该人性化一些,多宣传一下两者区别,让百姓不会误解了。 市民:现在办理这个业务的人越来越多,也就是说越来越多人关心这事情。本来是好事,但问题是,这么专业的术语和解释,除了你们某些政府职能部门的制定者会懂,普通百姓怎么可能都理解呢?所以,希望以后再发布优惠政策时,能说明白通俗些,不要让百姓扑空。谢谢你们帮我们及时澄清了误会。   福建新闻频道记者福州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