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出台税收优惠政策 鼓励重点群体创业就业
26.06.2017 16:11
本文来源: 国家税务局
通知指出,对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此外,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最高可上浮30%。
三部门指出,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凭学生证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申领《就业创业证》,或委托所在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代为其申领《就业创业证》;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直接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申领《就业创业证》。
本通知的执行期限为2019年12月31日。税收优惠政策在2019年12月31日未享受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光明日报)
文章来源:光明日报
本文来源: 国家税务局
26.06.2017 16:11
法制日报:三部委发布促重点群体创业税收优惠政策 失业半年以上等人员可享每户每年8千元减免税额
为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国家税务局
财政部:继续实施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
财政部22日消息,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