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空难机长6月刑满 幸存者称对其恨不起来

11.04.2015  13:05

    一审开庭时,米女士(右一)等几位幸存者在等候安检。新京报记者 王巍 摄

  2014年12月19日,伊春区法院,齐全军出庭。当日,齐全军获刑三年。新华社记者 梁书斌 摄

  昨天上午,伊春市中院对伊春空难引发的刑事案件二审宣判。驾驶飞机的机长齐全军因重大飞行事故罪,二审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齐全军表示仍要进行申诉,而如果放弃申诉,他的刑期将在6月份届满。他也是我国第一位因飞行事故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机长。 新京报记者 王巍

   首位机长被追究刑责

  2010年8月24日,河南航空哈尔滨至伊春VD8387客运航班在伊春坠毁,机上44人死亡、52人受伤。

  根据检方指控,时任机长齐全军违反航空公司关于飞行操作的规章制度,对空难负有直接责任,应当以重大飞行事故罪追究齐全军的刑事责任,建议判处4—6年有期徒刑。

  法院一审认为,齐全军作为当班机长,违反航空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违规操纵飞机实施进近并着陆,致使飞机坠毁,造成机上44人死亡、5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3亿余元。

  2014年12月,伊春区法院一审以重大飞行事故罪判处齐全军有期徒刑3年。宣判后齐全军提出了上诉。

  齐全军的辩护人张起淮律师表示,造成空难有多种因素:如当时气象条件不好;齐全军没有返航,与领导的要求有直接关系,因为飞机上有要客,返航对商业信誉有影响。

  同时机场建设时存在很多问题却迅速地“验收合格”;空难发生时,两名飞行管制员有一人不在岗等。

  昨天上午,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齐全军上诉,维持原判。齐全军成为我国首个被追刑责的飞行员。

   机长不满判决将申诉

  据了解,在空难发生后,齐全军先是因为受伤接受了一段治疗,此后一直被羁押在案,由于在押候审时间长达两年多,按照法律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的规定,齐全军的刑期到今年6月将届满。

  新京报记者获悉,齐全军仍要申诉。齐全军的律师张起淮表示,齐全军认为自己不该为坠机承担刑责,对案件的二审结果仍然不服。

  张起淮说,案件的一审和二审判决结果均是依据国务院对伊春空难的事故调查报告做出的,而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刑事案件不能将事故报告作为判案的主要依据。基于此,张律师认为要对案件提出申诉,同时要对国务院的调查报告提出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该份报告。

   幸存者将启动赔偿诉讼

  52名空难幸存者目前还没有获得航空公司的民事赔偿,而据他们表示,医药费的报销往往也要拖长半年甚至更长时间方能到账。“航空公司的态度一直挺好的。”幸存者苑女士说。

  据张起淮律师表示,目前已经有数十名幸存者和空难中遇难者的家属委托他进行民事赔偿事宜,赔偿会向中国民航局、民航地区管理局、航空公司、伊春机场等单位提出,诉讼将会在北京进行。此外,民事赔偿诉讼一直没有开始是因为需要等待齐全军案件的最终判决结果,以此来确定各方的责任,但就目前的情况看,张律师说,可能会将齐全军案件的申诉工作与幸存者们的民事赔偿一并来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