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规范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08.06.2016  21:05

        近日,江西省人社厅下发通知,规范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通知》对从机关(含参公事业单位)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可以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条件进行了明确。

  其中,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五年内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可享受下列政策:不受资历限制,可比照与其同期同学历人员在正常情况下达到的专业技术资历,直接申报相应层级专业技术资格,其在机关工作的年限视同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到企事业单位后的工作年限不计入比照。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职称外语不作要求。

  《通知》规定,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直接申报相应层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用人单位及资格审查部门应着重审核其实际工作业绩以及学历经历,以确认其申报资格。评审委员会应着重评价其实际专业技术水平和业绩,其在机关工作期间撰写的重要调查报告或执笔拟制并已实施的政策、规章、规划、操作规程等工作成果,能反映其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可作为评审的业绩材料。(赣任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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