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法院、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送达信息共享机制”获全国复制推广

25.05.2018  16:10
  日前,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四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的通知》,平潭法院与平潭市场监管局共建的“企业送达信息共享机制”列入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的改革事项,列为事中事后监督推广的措施第一项。这是人民法院在自贸试验区的改革创新成果首次被列入国务院集中复制推广的经验范围,是对人民法院积极投身自贸试验建设、发挥先行先试作用的充分肯定。

  据悉,通过工商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向企业送达诉讼文书时,根据该机制规定,可依法将该信息移送市场监督管理局,由市场监督局将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在诉讼过程中与法院取得联系的,应当说明无法联系的理由。若经审查发现企业存在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企业在诉讼过程中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的,或者提出通过登记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告知企业及时与人民法院联系。

  该机制的建立,对探索审判工作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深度融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企业诚信自律,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具有积极的意义。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林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