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企业退休人员每月增发养老金260元 达2485元

07.06.2014  17:03

  厦门网-厦门日报讯 (记者 黄怀 通讯员 胡晓牧)记者昨日获悉,经第53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的2014年度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日前出台,我市将对2013年底前已纳入我市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且已经办理退休、退职、退养手续的人员,按高于10%的幅度提高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其中,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养老金260元,自2014年1月起执行,增发的养老金将在6月20日前发放到位。此次养老金调整涉及的退休、退职和退养人员共19万多人。

  据了解,根据国务院常务会决定,2014年初人社部、财政部公布了今年企业退休人员待遇调整方案,规定此次调整水平按照2013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确定,并原则要求对部分群体予以适当倾斜。福建省也于4月底公布了2014年度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人均每月增加200元。经过多年调整,我市2013年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月养老金为2485元,在全国城市处于前列。

  普调

  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增10.46%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次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分为普调、特调和专项调整三大部分。其中普调标准包括:(一)企业退休人员、我市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办法执行后新进编的退休人员,和已参保的经费自给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260元,增幅10.46%,较省里平均调整标准高出60元;(二)企业退职人员、退养的被征地人员和按农场、渔民养老保险办法参保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182元。

   特调

  对部分群体进行适当倾斜

  同时继续对部分群体进行了适当的倾斜,在上述普调的基础上再进行特调,提高调整水平,具体包括:(一)具有正高级和副高级职称的退休人员再分别增加100元和80元。尤其需要说明的是,国家的调整方案中并未规定对高级职称人员加发待遇,但我市仍进行了适当倾斜,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高级科技人才的关心。(二)对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的退休(职)、退养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发养老金50元。同时对该项调整办法进行了完善,自2014年1月起,凡年龄新达到70周岁的退休(职)、退养人员,自年满70周岁的次月起每月增加50元。

  专项调整

  新老退休人员

  待遇水平衔接更合理

  在专项调整方面,今年的调整方案中对计发办法也进行了适当调整,即自2014年1月起,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时的过渡性养老金计发基数,由2005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即1881元),调整为退休时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同时为了平稳过渡,对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中2007年至2013年期间退休、退职,且享受过渡性养老金的人员调整其过渡性养老金,调整标准由退休、退职时单位年标准、过渡性养老金计发年限、1989年1月后平均缴费指数等参数确定。经过该项调整后,新老退休人员待遇水平的衔接将更为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