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后备企业认定为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的名单公示
08.11.2017 09:13
本文来源: 农业厅
按照《福建省第八轮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办法》(闽农产〔2015〕253号)规定:“对已上市或上市后备并已完成股改、与券商签约,达到评审标准的企业可直接认定为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企业”。经企业自愿申请、设区市农业部门审核并报市政府同意后推荐,并征求了“省级龙头企业认定审核小组”成员单位和省直相关部门意见,拟认定“福建新坦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2017年11月7日—13日)。
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福建省农业厅产业推进处反映。
联系人:徐爱萍
联系电话:0591-87806729,83308301(传真)
福建省农业厅
2017年11月7日
本文来源: 农业厅
08.11.2017 09:13
关于福建省种业创新与产业化工程(2017-2020年)农业项目承担单位的公示
根据福建省种业创新与产业化工程(2017-2农业厅
关于组织上市后备企业申报认定为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的通知
闽农产函〔2017〕884号
各设区市农业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