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多项措施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防控企业信贷风险

19.11.2014  14:07

  对生产正常运转、有市场、有品牌但因资金周转暂时困难的企业,要“一企一策”研究提出扶持救助方案,帮助企业逐步走出困境……今后,宁德市企业在防范和处置信贷风险上,将能够得到更大的帮扶。

  日前,市政府办转发了省政府办《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防控企业信贷风险措施的补充通知》,提出了多项帮扶措施。其中包括,加大金融产品创新力度,大力推广“无间贷”、“流水贷”、“助保贷”等金融产品,扩大产品适用范围,进一步加大基本面较好企业的贷款支持力度。

  优化银行续贷业务土地、房屋抵押权登记服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存量贷款到期前一个月启动续贷手续,并在原抵押日期到期前5~10个工作日,与抵押人共同向原土地、房屋抵押权登记机构同时申请办理原抵押权注销登记和续贷抵押权设立登记手续。土地、房屋抵押权登记机构对于符合规定要求、申请要件齐全的,应一并予以受理,并对原抵押权注销登记和续贷抵押权设立登记合并同时办理,实现银行贷款抵押权无缝对接。

  提高应急资金保障能力,已建立应急资金的市、县(区)政府应在原有基础上扩大应急资金规模,尚未建立应急资金的市、县(区)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抓紧建立应急资金,对能维持正常经营的企业给予转贷支持。转贷期间应急资金实际利率不得高于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不得附加其他放贷条件。

  加大企业风险防范和处置力度,对重点风险企业实行名单制管理,逐个细化处置方案,定期进行跟踪督促,每月末上报重点风险企业处置情况。实施企业分类救助计划,对生产正常运转、有市场、有品牌但因资金周转暂时困难的企业,当地政府要会同牵头银行及其它贷款银行进行协商,“一企一策”研究提出扶持救助方案,对通过增贷可以解决的,应组织有关银行进行银团贷款,按比例增贷;对仅能支付利息的企业,通过并购重组、盘活资产以及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并购贷款等方式,帮助企业逐步走出困境。

  通知中还特别指出,对涉及民间借贷的风险企业,各级政府应要求所涉及的民间放贷机构(人员)配合风险企业、债权银行共同做好企业风险化解工作;对恶意诉讼、暴力收贷、违规干扰企业正常运营或兼并重组的,要坚决予以制止和打击。严禁国家公务人员和金融从业人员及其家属参与任何形式的民间借贷活动。

  另外,要加快土地、房屋办证手续,各级政府要提高土地证和房产证的办理效率,抓紧研究解决历史遗留土地、房屋权属办证问题。土地、房屋登记机构在企业提交的土地、房屋材料完备时,应支持企业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快办理抵押权登记手续;进一步规范土地、房屋登记的受理条件、材料要件和办理流程,加强对企业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权证登记过程中有关事项的服务指导。(记者 吴宁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