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支持企业稳定岗位 不裁员可返还50%失业保险费
27.01.2019 14:50
本文来源: 福建新闻
日前,省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支持企业稳定发展、鼓励创业就业、积极实施培训、及时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帮扶等政策措施,打出促进就业政策组合拳。
《意见》明确,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经当地政府指定的经济部门认定,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企业,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返还标准按企业申请时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6个月金额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少裁员按净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2018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确定。对经当地政府指定的经济部门认定,2019年春节当月保持连续生产的重点企业,以及2019年3—5月期间连续生产的受市场因素影响较大的企业,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的,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一次性稳定就业奖补。
同时,鼓励支持就业创业,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自主创业的,可申请最高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大中专院校(含技校)在校生及毕业5年内的毕业生贷款额度最高30万元。
《意见》完善了创业项目资助、初创企业经营者高层次进修学习补贴政策,明确将专家巡回服务、签约创业导师帮扶、创业成果展示、创业大赛等支出纳入就业创业服务补贴范围。(记者 潘园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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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1.2019 1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