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上市后备企业申报认定为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的通知
20.10.2017 11:24
本文来源: 农业厅
各设区市农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
按照《福建省第八轮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办法》(闽农产〔2015〕253号)规定:“对已上市或上市后备并已完成股改、与券商签约,达到评审标准的企业可直接认定为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企业”。经研究,近期将开展审核认定工作。请各设区市农业局及时组织辖区内已列入省发改委上市后备且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自愿申报,并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查,报经市政府同意或市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以正式文件于2017年10月10日前报省农业厅,过期不再受理。
需要提供的材料和具体申报程序详见《福建省第八轮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办法》(闽农产〔2015〕253号)。
联系人:产业推进处 徐爱萍(0591—87806729)
福建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7年9月27日
本文来源: 农业厅
20.10.2017 11:24
福建省农业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批准创建第一批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的通知
闽农产〔2017〕218号
农业厅
上市后备企业认定为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的名单公示
按照《福建省第八轮农业产业化省级重农业厅
福建省农业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公布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备选名单的通知
闽农产〔2017〕206号
农业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