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创新企业治污法:变“要我减排”为“我要减排”

07.01.2016  10:15

  福建省运用经济杠杆促进污染治理,企业排污指标由免费改为有偿使用,治理污染腾出的排污指标可以交易获利。这一创新之举大大增强了企业减排治污的内生动力,变“要我减排”为“我要减排”,2015年全省水、空气、生态环境保持全优。

  晋江豪山建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蔡铭委最近频频到泉州市环保局咨询。他们公司用天然气取代了煤炭生产瓷砖,省出了不少排污指标,想挂牌拍卖掉这些富余出来的“交易排污权”。

  “一年减少用4万吨的煤。按照环评批复,一年二氧化硫的排放量不能超过70吨。通过天然气替代改造后,粗略地算,一年差不多可以减少45吨二氧化硫排放。”蔡铭委说,“开展节能减排升级改造,生产成本就会上升,但企业并没有被压得喘不过气来。我们往国家产业的政策上靠,做一些附加值比较高的产品,来抵御市场的风险。

  交易排污权,就是经环保部门核定的企业初始排污权与实际排污量之间的相差部分。企业投入资金实施技改、升级工艺,实现节能降耗减排的,就会产生交易排污权。

  在福建,企业可以花钱买排污权,但并不是有钱就能任性多买、随便排污。因为一个地区的总排污量是建立在对环境容量科学评估的基础上的,可交易转让的排污权要以总量和浓度控制为前提。在环境承载力越来越脆弱的情况下,持续减少污染物排放是大趋势,排污权日益成为一种稀缺的、不断升值的企业资产,企业可以从出让、拍卖排污权获利,缓解因节能减排升级改造导致的成本上升压力。同时,还可以获得政府财政奖励、企业所得税减免、信贷优先等优惠与支持。

  泉州市环保局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科科长蔡天从说,企业通过投资,进一步治理污染;再通过市场的交易,可以取得回报,这个回报是比较可观的。排污权成为有偿资源,更重要的是通过经济的杠杆,企业有了主动开展减排的积极性。

  据悉,以前环境治理是外部成本,企业不愿意去做;现在企业为了自身利益,提高了治污积极性,珍惜有限的排污权,减少了污染物排放。有了经济利益驱动,节能降耗排放就从政府的强制行为变为企业自觉的市场行为,企业从“要我减排”主动转变为“我要减排”。

  “企业排污量越大,所需要支付的排污权有偿使用费越多。排污成本越高,无疑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力就下降。”蔡天从说。

  2015年,福建省在造纸、皮革、建筑陶瓷等8个行业试点推行排污权交易,已有282家企业完成659宗交易,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四项污染物指标累积成交金额达到1.14亿元,对生态环境改善起到了积极作用。全省9个设区城市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平均为99.9%,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12条主要河流达到或优于国家Ⅲ类标准水质的比例占94.8%,生态环境继续保持天蓝、水清。

  福建省排污权储备和管理技术中心负责人杨长胜说,排污费是后端治理,有偿使用企业排污指标是前置约束。提高“环境资源有价”意识,使企业不再靠牺牲环境来赚钱,对环境保护很有益处。

  2016年,福建省将在所有工业排污企业中全面推行排污权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