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八举措助外贸出口 允许企业1个月多次申报退税

08.04.2016  15:07
  

  记者昨日从市国税局获悉,在外贸出口形势严峻、经济下行压力大的情况下,市国税局推出8条措施为外贸企业排忧解难,助力福州外贸稳定增长。

  将原来规定一个月申报退税一次,改为允许企业一个月内多次申报,企业随到随报。同时全面使用网络申报预审系统,提高申报效率。

  优化审批流程,将纸质审核岗和计算机审核岗合并为审核岗,取消纸质审核,压缩审核审批时限。对电子信息齐全、经营业务无疑点或疑点可排查清楚的出口业务,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出口退税审核审批。

  提高一二类出口企业比例。目前全市一类出口企业有63户,二类企业1757户,一二类企业占总户数55.24%,退税额占85%以上。对一二类企业简化管理手续,加快退税审批时间。

  复制福州自贸片区创新经验,在全市全面推行出口退税无纸化管理。企业不需报送纸质申报表和纸质凭证资料,通过网络,“足不出户”即可办理退税申报。

  对营改增企业跨境应税行为实行零税率退税政策。对于境内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实行增值税退(免)税办法。

  除了明确列为重点关注的高风险企业外,对同一年度从同一供货企业购进的同类出口货物,原则上对省内供货企业发函调查不超过1次,省外供货企业不超过2次,减轻企业负担。

  另外还包括免费培训纳税人、组织开展外贸企业防范骗税内控机制建设经验交流等措施。(福州日报记者 欧阳进权 通讯员 余则玉魏文忠)

【编辑:林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