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发布力推文创产业发展八条措施 企业最高可获200万元奖励

31.10.2014  02:22

    新华网福州10月30日电(见习记者 蒋巧玲)现有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新增地方税收的,最高可获70%新增额奖励;新办或新引进的企业,可获最高100万元开办补助;老厂区老厂房改造成文化创意企业集中区也有优惠政策……今日,记者从福建省政府获悉,福建省已发布《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多项优惠措施的出台,为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的发展插上了翅膀。

    鼓励现有企业发展壮大

    单个企业最高可获200万元

    为推动现有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的发展壮大,福建省对年度环比新增地方税收的企业予以奖励。

    年度环比新增地方税收100万元以上的现有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按新增额的50%予以奖励。对工业设计、工艺美术研发设计、建筑设计、软件设计企业,年度环比新增地方税收50万元以下的,按新增额的70%予以奖励;年度环比新增地方税收50-100万元的,按新增额的60%予以奖励;年度环比新增地方税收100万元以上的,按新增额的50%予以奖励。

    其中,单个企业每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期限暂定5年。

    此外,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用水、用电、用气、用热将与工业同价,制造业龙头骨干企业组建或与其他单位共建工业设计中心的,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分别给予80万元、50万元专项奖励。

    扶持新办或新引进企业

    给予最高8%的开办补助

    新开办或新引进的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经营初期的资金压力将减轻。

    根据“八条措施”的内容,对于新办或新引进的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将根据类型和注册资本金的不同档次,给予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金5%-8%的开办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期限为2014-2018年。

    新开办或新引进的企业在租用、新建或购置办公用房方面也有优惠。如,租用办公用房的,可按租金市场指导价的30%-40%一次性给予最长18个月的补助;新建或购置自用办公房产的,3年内,可按该房产实际入库的房产税的30%-4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享受的办公用房补助最高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不仅如此,福建省还将推进文化等服务业领域的有序开放,放开建筑设计领域台资、外资准入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