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福建省商贸企业救灾保供和灾后重建专项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
闽商务市场〔2016〕55号
各设区市商务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财金局: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实施意见》(闽委发〔2016〕12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企业灾后恢复生产和重建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6〕113号)精神,为做好商贸企业救灾保供和灾后重建工作,有效保障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现将省级财政支持商贸企业救灾保供和灾后重建专项资金使用方案印发给
你们,请贯彻执行。
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财政厅
2016年9月8日
福建省商贸企业救灾保供和灾后重建
专项资金使用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实施意见》(闽委发〔2016〕12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企业灾后恢复生产和重建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6〕113号)要求,确保及时、有效、安全地使用省级财政支持商贸企业救灾保供和灾后重建专项资金,保障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推进商贸企业灾后重建和恢复经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资金来源与用途
(一)由省级财政设立商贸企业救灾保供和灾后重建专项资金(以下简称:资金),每年预算安排2000万元。
(二)资金主要用于我省商贸企业受到台风、洪水、地震、泥石流、冰灾、干旱等自然灾害损害后,开展应急救灾生活必需品,以及省委省政府指令由商务部门负责的物资采购、储备、调运和人工费用等支出;用于对受灾严重的商贸重点企业灾后重建和恢复经营补助支出。
(三)因自然灾害具有不可预见性,资金遵循“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留有余地、尽其所能”的使用原则。
二、资金管理与协调
(一)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按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福建省商贸流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闽财外[2014]40号)执行。若管理办法修订更新,按新办法执行。
(二)省商务厅成立救灾重建协调指挥小组,负责协调研究商务系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抢险救灾任务的措施意见,开展应急保供和灾后重建工作,统筹安排救灾重建资金,协调召开相关专题会议。
(三)救灾保供商品采购、调运、建立储备和动用储备等,任务由省商务厅视灾情需要和上级要求下达到相关设区市,设区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实施。
(四)灾后重建和恢复经营项目,由相关设区市商务局负责对商贸企业实际受灾损毁情况进行汇总核实。
(五)救灾保供、灾后重建和恢复经营相关工作,由省商务厅组织指导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遵循“企业自救、政府帮扶”的原则实施。省财政厅负责救灾与重建资金预算安排和监督管理。
三、资金申报及监管
(一)申报拨付。遭受自然灾害影响地区需申请资金支持的,须由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在灾害发生后20个工作日内向省商务厅、省财政厅联合申报,并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1.在救灾保供中,完成省商务厅下达的应急采购、调运和动用储备等任务的支出,由相关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商务、财政主管部门汇总审核采购、调运和动用储备等支出项目后,按实际发生额向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申请补助(附表1),由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核定拨付。
建立应急储备支出,按《福建省重要生活必需品应急储备管理暂行办法》(另行制订)相关规定执行。
2.灾后重建和恢复经营项目资金由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商务、财政部门汇总审核后,向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提出申请(附表2),由省商务厅会省财政厅视各地灾情和市、县申报情况审核拨付。
3.在灾情发生后,若受灾严重,情况紧急,可由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商务、财政主管部门联合行文申请紧急预拨救灾保供和恢复经营资金。
(二)审核安排。省商务厅救灾重建协调指挥小组原则上在收到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申报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研究确定补助资金安排意见,20个工作日内省商务厅会省财政厅联合下达救灾保供和灾后重建资金。
(三)加强监管。救灾保供与灾后重建资金下达至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商务、财政主管部门,由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商务、财政主管部门负责安排拨付到相关单位,并加强资金监管,保证专款专用。
四、使用情况反馈
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应于资金下达后2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安排使用等情况行文上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附表1
福建省救灾保供商品、物资采购、调运、
动用储备补助资金申请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灾害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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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灾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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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援商品、物资品种、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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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援商品、物资总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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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应急保供商品补贴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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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供商品应急调运费用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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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用储备品种、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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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用储备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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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联系电话:
注:本表填列的是省商务厅下达给相关设区市,由设区市商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的救灾保供商品采购、调运、动用储备等应急保供支出以及调运支援灾区抢险救灾商品、物资支出。
附表2
福建省商贸流通企业灾后重建资金申请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灾害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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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灾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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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灾企业数量(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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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毁营业面积(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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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损失(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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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理赔资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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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赔后重建资金总需求(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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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自筹重建资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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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财政补助资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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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省级补助资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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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联系电话:
注:受灾企业指商贸流通企业,主要包括各类商品交易市场、零售网点、商贸物流企业、餐饮住宿企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