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拖欠工资大半年员工讨薪 调解10多天达协议

16.12.2015  17:17

  经调解,两员工拿到了拖欠工资。

  福州新闻网12月16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刘栋宾 文/摄)又到年底讨薪的高峰期。本月初,有两名员工向晚报调解室反映一家网络公司拖欠他们的工资,大半年都未支付。调解员了解发现,原来企业与员工各执一词,都拿出证据“扯皮”。

  经10多天调解,双方终于达成和解协议,12月14日送达了调解协议书。

   【案例一】员工:辞职后欠薪大半年

  张某反映称,2014年6月受聘于福州某网络公司,任程序员一职。双方约定月薪是5000元。入职后,公司一直未与他签书面劳动合同,社保也迟迟未办,直到同年11月才缴纳。2015年3月张某提出离职,他称获得了公司的同意,但公司又称不知情。因此,他离职前2月份5000元工资和3月份2500元的工资未拿到。

  张某申请按《劳动法》要求公司赔偿未签劳动合同的赔偿款,支付拖欠的工资,缴纳拖欠的社保等,共计6万余元。同时,他还出具了企业登记信息、社保明细表、电子聊天记录、工资条等证据。

   企业:“你拉其他员工一起跳槽”

  针对张某的反映,企业在应询时称,张某有四大“罪状”:一是张某无视公司制度,一个月才考勤一次,旷工一天扣3天基本工资,张某应向公司补交钱;二是在未办理离职手续的情况下,与其他同行公司约定薪酬待遇并鼓动公司其他员工集体要求涨薪,给公司增加了人工成本,影响员工队伍稳定;三是离职时,带走公司其他业务骨干,导致公司承接的项目无法完成,还要承担违约责任;四是伪造总经理签字,办理离职手续等。

   【案例二】员工:劳动合同迟迟未签

  魏某称,2014年7月,她受聘于福州某网络公司,与张某是同一家公司,任网页美工一职。双方约定魏某的月薪为3500元。她称,入职后公司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没缴纳社保。2015年3月,她提出离职,得到了公司的同意。但公司拒绝支付2月份和3月份的部分工资,共5200元。

  因此,魏某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5200元,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25000多元,支付经济补偿金3500元,补缴9个月的社保费。同时,她出具了离职证明、微信记录、工资条、社保明细等证明。

   企业:“情侣合伙,不考虑公司利益”

  对魏某的投诉,公司的反应没有像对张某那样激烈,但是谴责措词还是少不了。

  公司认为,魏某还未离职已在其他公司上班。中途离职时,魏某没有考虑到公司项目的后果。入职时,公司前期给予了培训,没有项目做时,公司照样发工资,那时为何没提出离职?离职是个人意愿还是受别人鼓动?现在她与张某是否是情侣关系?公司明显对魏某与张某恋爱后一起跳槽大为不满。

   【调解协议】两员工共获赔2万元

  两起投诉均与福州某网络公司有关,因此并案调解。刚开始,企业方很生气,不满张某和魏某离职后一起投诉公司,还要求赔偿。

  经多次调解,最后双方终于达成一致。企业一次性支付张某劳动报酬、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社保等共计12000元。企业一次性支付魏某劳动报酬、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社保等共计8000元。张某和魏某均不得再以此事提起其他诉求或申请。

  此外,张某书面承诺,将2014年8月至2015年3月在公司从事电商软件开发的源代码全部交回公司,不得复制到个人电脑或U盘保存,如发现盗取公司任何商业机密,他将承担所有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