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国税局积极落实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22.01.2015  06:21

      为进一步激发小微企业活力,国家扩大了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实施范围,从2014年1月1日到2016年12月31日,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的扩大到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据统计,2014年全市国税系统实际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18574户,减免所得税5895.91万元。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实际受惠面100%。 

      泉州市国税局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好有关税收政策,积极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一是广泛宣传。在《泉州晚报》、各县(市、区)报纸、国税网站通告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并依托办税服务厅荧屏、12366热线等平台,解读小微企业优惠政策范围条件、认定标准及申报方法。二是加强辅导。广泛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小微企业政策培训辅导班,主动为纳税人提供办税辅导,为纳税人“送政策、送服务”。三是强化管理。严格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密切关注 “受惠面”变动情况。四是督查落实。对优惠政策效应进行评估,确保税收优惠政策切实落到实处,保障纳税人利益。   
文章来源:
中国(福建)—东盟经贸合作论坛在榕举办
  6日,中国(福建)—东盟经贸合作论坛在榕举办。政府
福山郊野公园入选绿色低碳典型案例
  昨日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