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报本月底“关门” 逾期不报将留信用污点
6月30日前,厦门各类商事主体均应登录“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填报2015年度年报。
昨日上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叶飞云接听市长专线,解读企业年报公示相关政策时透露,截至昨日,厦门市各类商事主体的年报公示率为71.48%,其中,企业年报率为60.15%。对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要抓紧年报公示,错过年报时间将面临严重后果。
去年逾24万商事主体完成年报
叶飞云告诉导报记者,2013年10月,厦门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全面启动。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改工商年检制度为商事主体自主公示年度报告制度。
从2014年3月1日起,厦门市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开展年报公示工作,商事主体不再向登记机关提交年报,而是通过“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填报并公示年报。
去年,超过24万户商事主体完成了年报公示,全市年报公示率达93.29%,均位列全国前列、全省第一。
目前,年报公示工作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以今年来说,2015年12月31日前(含2015年12月31日)在厦门市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未被吊销及未注销的各类商事主体,都应当在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公示2014年度年报。
年报的内容为上一年度末的有关信息,分为应当申报公示的内容和可自主选择公示的内容。应当申报公示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填报)、企业经营状态信息等相关信息;自主选择公示内容包括:纳税总额、净利润、销售总额等资产状况和经营情况信息。
列入异常名录将留信用污点
不按期公示年报或者年报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最终吃亏的还是商事主体自身。据介绍,存在上述情形的商事主体,都将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全社会进行公示。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商事主体,质监局对其不予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年审;财政局审核运用财政资金进行的招投标项目时,也将其排除在外;金融机构不受理其银行开户、贷款等业务;市场交易相对方在选择交易对象时,也对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商事主体进行更为严格的审查,甚至取消与其进行的合作。
叶飞云透露,目前,厦门市相关的联合惩戒措施正在制订当中,未来如未按期公示年报、在年报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这类违法失信行为,将面临更加严格的惩戒,失信成本将大大提高。
特别需要提醒的是,商事主体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不是补报后就完事,还必须主动提出申请,符合要求才能被移出异常名录。而一旦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三年,相关商事主体的名称将被永久剔除。
据了解,目前全市已有14267户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两年,到明年下半年,这些企业如果还未被移出异常名录,就将成为厦门市首批被剔除名称的企业。
逾期未报企业公示内容100%核查
据悉,一些企业之所以拖延年报公示,是想钻空子,认为6月30日以后再填报,就可以规避市场监管部门的公示信息抽查。
对此,叶飞云强调说,今年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对逾期年报商事主体的监管,其中的具体举措之一,就是对因逾期未年报被列入异常名录,又申请移出的企业,将对其补报的年报100%进行核查。
据介绍,公示信息(年报)抽查是市场监管部门的法定职责,指的是市场监管部门(工商部门)对企业公示信息的情况进行的检查。公示信息抽查分为定向和不定向抽查。
叶飞云表示,今年7月1日起,市场监管部门一方面将增加对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的审批程序——对因逾期未报被列入异常名录,企业补报后申请移出的,市场监管部门在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或不移出决定;同时,因逾期未年报被列入异常名录的企业申请移出的,除提交申请表、委托书和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外,还要求提交专业机构出具的年报专项审计报告。另一方面,就是对这些企业补报的年报公示信息将做到100%核查。一旦在核查中被发现未如实年报,相关自然人将面临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相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将面临2万元以上、最高30万元的罚款。
据悉,迄今为止,市市场监管局已经对41家逾期未年报或未如实年报的企业进行了立案查处,其中部分已经结案,罚款金额达27万元。(海峡导报记者 吴林增 通讯员 杜丽芬刘启国)
【编辑:林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