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泉州企业工资指导线发布 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0%

24.07.2015  11:12

  本报讯 (记者 叶舒雯)昨日,市人社局发布201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测算并报省人社厅审核批准,今年泉州市企业货币工资增长上线为15%,基准线为10%,下线为3%。

  工资指导线适用于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分配。企业应根据市人社局发布的201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结合本企业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状况,通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等民主程序,合理确定企业职工工资水平,完善企业内部分配制度。经济效益增长较快的企业,确定工资增长幅度时不得高于工资增长上线;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确定工资增长幅度时应围绕工资增长基准线进行;经济效益下降的企业,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同意,可适当降低工资增长幅度,但其支付给依法提供正常劳动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困难企业确需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的,应按原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建立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报备制度的通知》要求制定方案,经职代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并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实施。

  同时,企业应着力提高工资水平偏低的一线职工的工资水平,使生产一线职工的工资增长幅度适度高于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实行生产一线职工与经营者工资增长挂钩机制,生产一线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不增长的企业,经营者工资也不宜增长。

  各级人社部门将加大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宣传落实力度,加强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发挥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宏观调控作用,切实增强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实施效果和社会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