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海市企业安全诚信严重缺失将被纳入“黑名单”
为切实把信用理念引入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制度,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长期稳定,龙海市政府进一步创新和转变安全生产监管方式,制定实施企业安全诚信激励和惩处机制。今后凡企业未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造成安全诚信严重缺失的,由市安委办认定后列入诚信“黑名单”。
一是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制度。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制订《企业安全生产承诺书》在或适当场所公开向社会做出安全生产方面的承诺,明确做到信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切实落实安全投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权益保障、防治职业危害、应急救援处置等法定责任,企业内部也要逐级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同时,要认真执行上级部门关于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的相关意见,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二是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制度。生产经营单位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造成安全生产诚信严重缺失的,由行业(领域)监管部门上报市安委办列入诚信“黑名单”,并在网站或媒体上公布。
三是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等级管理台账。将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结合起来,对已向社会公开《企业安全生产承诺书》并落实承诺事项、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的企业为安全生产诚信单位。被列入诚信“黑名单”以及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为不诚信单位。各行业监管部门要建立本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信息管理台账,加强安全生产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建立完善行业信用信息记录及数据库,规范信用信息征集目录和技术标准。
四是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激励惩处机制。主管部门要根据企业诚信等级,对安全生产诚信企业在贷款、补助奖励、用电额度、工伤保险缴纳基准费率、招投标、土地出让、建设项目投标资格、著名商标(知名商号)、诚信示范企业、名牌产品、资信证明、重点扶持等实质性的激励政策上给予大力支持,形成良性激励机制。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被列入诚信“黑名单”的企业,在上述方面政策给予严格限制,并取消评先评优等荣誉资格。
五是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监督制度。加强群众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对安全生产诚信企业给予社会褒奖、对安全生产不诚信企业进行舆论谴责。鼓励社会各界及新闻媒体对安全生产诚信度差的企业失信行为进行举报,监管部门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查处,对举报属实者给予奖励。(龙海市安监局陈文良)